20 世纪70 年代, 伴随着篇章语言学的兴起,翻译探讨得到了发展。篇章语言学将文本界定为交际的基本范围和探讨的主要目标。对翻译来说, 这意味着文本被视为翻译的基本单位, 翻译不再是语言符号之间的转换, 而是重新建构文本。所以翻译的重心转向了产生文本。原语和目标语之间的异同不仅仅体现在字句结构上, 而且还反映在超越句子的规律上。 规范探讨的篇章语言学派代表人物首推德国人诺伊贝特(Neubert) , 他把翻译定义为“原语文本导致的译语文本的生产”。(Schaffner , 1999) 他认为, 翻译的基本单位是文本, 译者首先应把握整个文本的宏大陈述, 然后将文本划分为较小的单个的可转换的语义单位。他主张文本层次上的对等。为了达到文本对等, 译本必须做到“真正的连贯”。他强调,“真正的连贯”是翻译较大篇幅的文本应遵循的规范。(Gentzler , 1993)不少译论者把文本按不同的规律分成不同的类型。赖斯(Reiss) 将文本划分为3 种类型: 信息文本(着重于内容和信息) 、形式文本(着重于语言形式) 和呼吁文本(着重于对读者发出呼吁) 。翻译主要是受原文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某种功能的制约。纽马克(1988) 则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文体, 将文本分为表达功能( expressive function) 、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 和呼唤功能(vocative function) ,其文本类型的划分法与赖斯颇为相似。在此基础之上, 译论者们企图通过对原语和目的语系统的比较和描述建立文本类型的样板( prototype 或genreprofile) 。不同文本类型样板要求不同的翻译措施与之相适应。例如, 纽马克主张, 在以表达功能为主的文本中, 作者独特的语言形式和内容应视为同等重要, 翻译措施应以语义翻译( semantic translation)为主; 翻译以信息功能为主的文本和以呼唤功能为主的文本, 宜主要采用交际翻译( communicativetranslation) 的措施。 这些样板是根据目标语规范重建而成的原语文本模式。翻译规范在这里主要体现在如何按照目标语规范来产生某一文本类型的样板, 它也涉及到某种特定文本对另一种特定文本的替代。文本类型样板在翻译实践和翻译探讨中的影响我们认为是有限的。一方面, 并非所有的类型都是高度规约化的,将文本简单地划分成若干类型就显得有些不切实际; 另一方面, 许多文本都包含不变和可变因素。 语篇语言学的翻译探讨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 而面对诸多可变因素, 文本类型样板却给人以过于死板之感。 以上两种探讨从根本上说都还是规定性的。规定译者必须遵守一定的语言或文本类型样板规范,其核心是寻求原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之间的对等。 3. 从翻译探讨的角度研讨规范 20 世纪70 年代后期, “翻译探讨学派”在以色列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兴起。该学派学者主要探讨译本产生的文化背景, 以及译本对目标语文化中的文学规范和文化规范所产生的作用。其中研讨翻译规范理论的代表人物有以色列的图瑞、英国的赫曼斯(Hermans) 和芬兰的切斯特曼(Chesterman) 等。 第一个从翻译探讨(Translation Studies) 的角度系统地探讨翻译规范的是图瑞, 此后许多学者都对这个问题做了研讨。图瑞第一次明确指出: 翻译是受规范制约的行为。他认为规范在翻译行为和翻译过程中处于中心的地位。他就翻译规范的性质、种类、特征和重建规范的途径都做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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