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问题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式的问题。纵观中外翻译史,上下三千年,各家各派,纷纭拿斗,标准之名目,可谓繁矣,标准之论述,可谓广矣,然而能集百家之言,折衷其间,彻底、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者,还从未有过。近年来翻译理论界种种观点层见叠出,海内海外的中国学者都在酝酿创建中国式的翻译理论体系或云翻译学,这实在是-件大好事。然而翻译标准既然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若不先行解决,则翻译学的建立就大成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笔者将多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讨,简述如下,权作引玉之砖。 1.翻译标准难题何以久攻不克? 一言以蔽之:原因在于我们思维措施上的单向性或定向性。我们习惯于形式逻辑推理,习惯于认为一件事物不是A就是B,习惯于说:道路只有一条,答案只有一个,等等。对"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易·系辞》)的古训,人们常作片面理解,即只看重"一致""同归"处,对"百虑"’殊途"则斥为异端,所以一接触到实际问题,往往不知不觉地沿用了单向思维方式。无怪乎几千年来,不少译家总是挖空心思地要寻出一条绝对实用的翻译标准来,虽寻而不得,仍苦寻不止,因为他们认定必有这条标准在,只不过是现在探讨得还不够深不够透,未发现它而已。可是如果用逆向思维方式或立体思维方式想一想,假如天下本来就没有这么一条标准,你寻得出来么?而被问者自然也可以反问:何以见得一定无这条标准呢?本文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不过我们还是先从立体思维方式说起, 2.何谓立体思维方式? 我所谓的立体思维方式与一般人所说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思维方式大体上一样,所不同者,是要强调思维的空间性并暗示思维主体者的影响。 在我看来,其他任何一种方式(包括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而往往又是这些优点在不同的场合成了最引人注目的缺点。就单向思维而言,其优点就在于其单向性。人类思维若不借助于这种单向性,就无法切实地把握这个世界:因为人的认识非得有一个最初的出发点不可,经由 这个点,构成认识线,再由线构成认识面。人类认识一直是囿于线性认识范围内,具有单向定义性、定势性特点,很少超越它;如能达到面的认识能力,就很不简单了(难怪我们经常呼吁要考虑全面,把考虑全面作为一种理想,正意味着我们很难进行全面地思考)。但即使我们达到了面的认识能力,也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真正理想的认识措施是立体的、多维的或全方位的认识措施。简单说来,我们在考察对象时,有动态法和静态法。 我们可以让考察对象固定,而认识主体环绕它进行任意考察(动态),也可以让认识主体固定,而对象环绕主体接受考察(静态);在某种场合,认识主体可以用意念进入被考察对象的核心向其作由里往外的立体性辐射考察,或相反,考察对象被置于认识主体的立体认识模中心,由认识主体对其进行由外到内的立体透视性考察。 当我们具体考察一个对象时,我们假定它是一个置于空间的静止原点,我们可以在它的周围空间的任何一个点来考察它,而由于其背景不同,在任何一点上的考察结果都会不同于任何别的一点上的考察结果。所以在考察者心中,这个原点所代表的可以是无穷个别的什么东西,而不只是一个。同理,假如我们把认识主体(我)看成一个置于空间的静止原点,又假设这个原点是可以同时向任何方向进行观察的眼睛的话,那么其观察结果和我们平时只从一个方向看出去(我们的视幅只局限在双眼前方)所得结果将是多么令人惊赫的不同,这宛如是一种全息式观照。换句话说,一个事物可以是Al可以是B,可以既是A又是B,还可以同时是c,d,e……等等,这全取决于我们所处的观察点。正是从这种思维方式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 3.具体翻译标准不可能只有一个 把一部译作放在观察点上(空间),一百个读者会产生’百种印象,因为该译作的价值并不仅仅依该译作所谓的固定价值而定,而常常倒依欣赏者本身的文化素养、审美心理、及其他功利性目的等等而定。所以译作的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所以是相对的,是因为其价值的实现依赖于价值接收者(欣赏者),而价值接收者的判断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历代译家认识上的根本局限性在于他们老是下意识地追求唯一的、万能的、可以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指导翻译实践的终极性实用标准,须知这种标准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所以折腾了两、三千年,从来就没有结果。但是没有这种绝对标准不等于说没有任何标准。恰恰相反,我认为能够用以指导翻译实践并判断译作价值的具体标准不但有,而且不止一个,即是有若干个,我把这种情形称作-- 4.翻译标准多元化 翻译标准多元化并不是翻译标准全元化(无数个标准),也不是翻译标准虚无化,英语毕业论文,而是追求无限中的有限性。如果依立体思维方式来看,翻译标准在理论上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无穷无尽的翻译标准将意味着没有标准。但是我们要记住,英语论文范文,我们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提出立体思维方式只意味着我们应尽可能开拓我们的思维空间,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并不是说我们能完全作做到这一点如果说我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对翻译标准的认识当然也是有限的。换句话说,我们认识能力、认识范围的有限性实际上已经发地规定了我们在选择认识对象卜的有限性,所以根本不用杞人忧天似地担心有无穷个翻译标准暴风骤雨般落到我们面前,令人一筹莫展。恰恰相反,认识主体自会根据其需要来容纳相应的标准。历史已经证明是如此,也还会证明将如此。翻译标准多元化指的是多而有限,而不是多而无节,它意味着我们应该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承认若干个标准的共时性存在,并认识到它们是一个各自具有特定功能而又互相补充的标准系统。有人或许会问:翻译标准多了,会不会是无政府主义,会不会乱套呢?问这种话的人不明白(1)翻译标准的多元性是一个客观现实,并不是我们凭空抛出来强加在译者和读者头上的。古今中外的译者在翻译时,从来都没有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古今中外的读者在阅读译作时,也从来没有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而翻译业照样在发展壮大,且越来越进步。如果说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会乱套的话,那早就乱了几千年了,无需我们现在再去打乱它,更无需我们现在突然要强迫给它一个统一的标准;(2)翻译标准并非是某个翻译家随心所欲地规定出来的,而是译者、读者间长期以来的某种默契的结果,翻译家往往是发现了一些标准可以满足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特殊要求,而不是纯粹主观地发明了这些标准,从而强加在读者身上。怕乱套的人是把自己想象成了救世主,以为自己个定出一条金科玉律,翻译业从此就发发乎危哉,寸步难行了;这种人忘掉了翻译业已存在了几千年,并无一条定规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问题;(3)假如翻译是一种艺术,则自然遵从艺术发展的规律,试问艺术上有一条永恒不变的法规或价值判断标准么?假如翻译是科学,则翻译自然应遵从科学发展的规律,试问科学上的准则或标准是我们随意地规定出来的么?所以提出翻译标准多元化这个概念,不过是总结了几千年有关翻译标准的理论,主张采取宽容的态度,承认翻译上存在着具体的并行不悖的多个标准这个客观现实而已。那么,翻译是否就真的没有任何统一性呢?从纯理论上说来,既然"一致百虑,同归而殊途",就当然存在着一个"同归"、"一致"之处,这个处所就是原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