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学英语系术语的特征及翻译[英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英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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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法学术语 特征 翻译 准则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略论英汉法学术语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法学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学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学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学文本的信息。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联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学也就相伴而生了。法学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措施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学是人类社会阶段性的政治制度、人类的精神高度、财富分配形态和方式、生产发展水平的体现。 
   法学翻译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外法学文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学文献被译成外文。入世将我国纳入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中,由于我国法学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国开始也加快了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的步伐。这就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学、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但是受法学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作用,我国法学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学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学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异同,不符合法学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为了提高法学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学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研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法学术语的特征略论 
   法学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学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学术语为法律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学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学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学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运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学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学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学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学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学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学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学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学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学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学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学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联系的,同时,在法学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措施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学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学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学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学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 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学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学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联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学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学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学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学联系。在法学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学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学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学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联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学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学术语的严谨性。法学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学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学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学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学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学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学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学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学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学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学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学术语的翻译是法学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学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律和语言学。法律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学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学概念的异同。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学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学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探讨法学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措施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学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学制度、法学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异同,寻求搭建这些异同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学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学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学渊源及社会经济准则。每个法学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措施。法学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联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学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学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探讨和探究。 
   由于法学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探讨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学翻译。法学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学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学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学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学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学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学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学制度所产生的法学概念的异同,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学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学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准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
   二、法学术语翻译的准则 
   1.法学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学的最重要原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学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准则。法学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学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学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学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学、法令或契约等法学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学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学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准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学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学英语语体的“provided 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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