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启示》------英语口语论文范文
摘要: 本文从Austin和Searle等的言语行为理论出发,研讨了该理论对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启示,并提出了大学生言语行为培养的几个基本模式和措施。言语行为理论提示我们,大学英语口语教学要加强语言形式、/英语论文情景和认知能力的培养;在大学英语口语中教授言语行为时,应该采用诊断性评估、模仿对话、情景评估、角色扮演、反馈和讨论等多种措施,培养学生的社会言语行为意识,增强英语言语行为的社会交际功能。 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 大学英语口语; 启示; 措施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实质就是语言交际双方如何在特定的语境中理解和使用话语(utterance),对它的略论、认识与理解无疑对大学英语教学,尤其在培养学生的社交语用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Jane Austin于1955年在哈佛大学所作的系列讲座《论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时首先提出的。但从哲学上讲,早在2017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认识到了语言可以分为陈述事实和不陈述事实两类,他把这些不陈述事实的句子归为修辞和诗歌探讨的范畴(B. Smith 1990)。后来经过哲学家Thomas Reid的“社会行为(social acts)”理论、Husserl的“客观行为理论”(theory of objectifying acts)等的发展,〔1〕直到Jane Austin明确提出语言的施为行为理论才被语言学界认识。Austin发现,某些陈述句不仅具有说明、描写等逻辑功能,还能实施类似“许诺”、“命令”、“建议”、“请求”、“劝告”、“询问”、“道歉”、“感谢”、“反对”等行为。如当某人说“I apologize”时,他不仅在用语言说明道歉,而且同时还表达了道歉这一行为。 基于此,Austin把带有类似上述动词、能表达言语行为功能的句子称为“施为句”(performatives),因为这些句子在被说出的同时就实施了某种行为;而把不带有这些行为动词的句子称为“表述句”(constatives),因为他们只表达陈述、说明事物等功能。但是,随着探讨的深入,Austin本人发现部分不带施为动词的句子也具有行为功能。由此他提出了显性施为(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implicit performatives)的概念。后来他又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人们在说出话语的同时就完成了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言中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言中行为指说出话语这一行为,也叫叙事行为,即用正确的语调说出具有一定语音结构、语法联系正确并具有一定意义或所指对象的句子这一行为,是听话人理解话语的基础。言外行为又叫行事行为,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和目的,具有陈述、命令、威胁、请求、建议等功能的行为。言后行为指发话人说出话语后,在听话人身上产生的某种效果、影响或作用。 Austin言语行为三分法中,言外行为是语言学家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它反映了人们用言语交际的目的。交际就是要实现发话人的意图,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言语交际失败。因此,后来以美国语言学家Searle(1983)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间接言语行为是对Austin理论的系统化和严格化。我们知道,要使“言外行为”得以有效实施,必须满足一些适合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2〕。 Searle提出了四种言语行为实施的合适条件即主题内容合适(propositional content)条件、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预先默契条件(preparatory preconditions)、行为实施者实施行为时必须真诚条件(conditions on sincerity)以及实施行为必给对象带来结果和作用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 但Searle并不满意这种分类措施,因此他进一步认为,人们讲话时可以实施五种基本言语行为类型,即表达行为(representatives)、指令行为(directives)、承诺行为(commissives)、表情行为(expressives)和宣告行为(declarations)。他指出当说话人出于某种目的不愿使用直接施为话语时,他就会采用间接手段来实现某种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分规约性(conventional)和非规约性(non-conventional)两种。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指按照语言使用者长期使用语言的习惯来推导“言外行为”;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则主要依靠交际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特定的语境来推导“言外行为”。言语行为理论三分法或五分法说明在教学中我们不仅要重视语言的形式,还有重视语言形式背后的功能,即说话人的意图。这对我们分阶段实施教学、教材的编写、语言信息的输入、语言的理解和使用、如何完成教学目的等方面都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启示 根据《大学英语教学大纲》(1999年修订本)的要求,大学英语基础阶段要求大学生的英语会话能力达到“能用英语进行一般的日常生活会话”或“能就一般的社会生活话题进行简单的交谈、讨论和发言”。从大纲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学英语口语教学应重视语言的社会功能。这也正是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启示。大学英语口语教学要体现教学的社会功能,要重视情景或语境教学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学中,要着重培养学生理解和使用话语的“言外之义”,达到得体交际的目的。下面我们就语言的表达方式、社会文化知识和认知推理能力三方面讨论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启示。 (一)重视言语形式的多样性教学。 任何语言功能的表达都要借助语言形式,只有真正掌握了足够的语言形式才能完美地表达交际的目的和意图。长期以来,我国的外语教学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作用,重视语言形式而轻视语言功能的教学,导致外语教学中存在把语言形式与交际功能整齐划一的错误倾向(Cripper & Widdowson 1975),致使学生错误地认为命令就一定得用祈使句,提问就一定得用疑问句。重视语言形式教学本身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语言形式与语言功能有效地结合起来。 实际上,任何一种语言形式都有多种功能;一种语言功能也可以用多种语言形式来表达。我国大学生英语口语普遍比较差,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外语教学一直受结构主义思想的作用,强调结构略论,忽视功能略论;另一方面是我们不重视大学英语口语教学,错误地认为口语不可教。这种倾向导致了大学生英语口语用语单一、缺乏灵活性。我们知道,没有语言材料的输入就不会有灵活的语言形式输出。因此,针对每一种语言功能,教师要提供丰富的语言形式,特别是惯用言语形式(formulas)和规约形式,让学生在口语练习中熟练掌握其功能,以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能从容面对。从这个方面讲,大学英语口语也并不是不可教授。 (二)重视情境教学。 言语形式是为言语交际服务的,言语交际需要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离开了特定的社会环境,空洞地学习某些形式也只是为学习而学习,学到的言语形式不能运用于实践,不久就会忘掉。因此,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教师还要给言语形式配上真实的、切合实际的社会文化语境,通过语境来传递话语的言外之义即“言外行为”。语境(context)指言语交际时的活动场合,可以是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可以是活动发生的前提和条件。语境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显性语境比较明显、直接;隐性语境常指言语交际的时代社会文化背景、交际双方的地位、身份、联系、文化素养等等。语境是理解交际双方话语最重要的因素,是正确掌握言语行为的关键。因此,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教师要重视情景教学,提供更多的情景对话练习或要求学生根据情景进行角色操练。 (三)重视言语行为的认知推理能力的培养。 如上节所述,隐性语境常指言语交际的时代社会文化背景、交际双方的地位、身份、联系、文化素养等等。这些因素使我们认识到在,英语论文题目,英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