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 70 年代,Hans Vermeer 提出了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任何翻译行为都是由翻译的目的决定的,简而言之,就是‘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手段’”[5]。学界普遍认为应用目的论来指导运用文体翻译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因为“它( 目的论) 不仅可以在宏观策略上为运用翻译指明方向,还可为译者顺利实施不同文本的翻译策略提供可行性途径”[6]53,“与运用类语篇的翻译实践有更密切的联系,具有更直接的指导影响”[7]。
二、探讨个案的背景
作为法学英语翻译,国际商务合同的原文和译文都属于“契约文体”[8],具备法学效力,规范和约束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探讨个案为中国医药城在2017 年第二届中国( 泰州) 国际医药博览会期间与美国某探讨院签订的战略合作合同,属于合伙协议( partnership agreement) ,是合同当事人各方就医药产业领域展开合作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联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源语文本由美国某探讨院提供,笔者受中国医药城委托对此文本进行翻译。经中国医药城同意后,将该联盟合同( 源语文本和译语文本) 用于个人翻译实践的探讨,对涉及保密信息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技术处理。该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语言严谨,体现了法学语言的文体特征,具有可探讨性。
三、目的论及其三个基本准则的运用
宏观层面上,依据目的论的目的准则,略论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要求的要素,如原作者的意图、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接收者、译者以及预期文本功能等,明确翻译目的,使译文要达到预期文本功能,尽可能地实现与源语文本相同法学效力。微观层面上,以连贯准则和忠实准则为原则,结合预期文本功能和翻译目的,实现法学文本的准确严谨、规范通顺。1. 指导原则--—目的准则的运用目的论认为,译者应根据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相应的翻译措施,可将文本类型与翻译的行为的目的相关系,以译文读者的接受程度,即他们的文化、预期与交流方式为依据,并以此为导向决定翻译的策略。国际商务合同属信息型文本,突出信息和呼唤功能,既传递信息又注重信息传递的效果,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具有法学效力。为了实现国际商务合同译文文本的预期功能,笔者接受中国医药城的翻译委托后,与其主要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对该战略合作合同源语文本进行了略论,该翻译任务明示或者暗示的翻译要求( translation brief)细化如下: ( 1) 原作者及其意图。源语文本作者可能是美国 X 探讨院的法学顾问,也可能是 X 探讨院委托美国某法学事务所拟订。其意图是通过该合同规范和约束合同三方--—美国 X 健康科学探讨院、中国医药城和中国 Y 医药探讨有限企业--—在医药产业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和接受者: 中国医药城。( 3) 译文的预期功能: 传递该战略合作合同源语文本的信息,尽可能达到其法学效力。( 4) 译文接受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当事人各方商定。( 5) 译文的媒介: 书面( 纸质化) 。通读该战略合作合同、探讨其篇章结构,并对该合同文本类型进行宏观略论,细化了翻译要求,有助于明确翻译目的,对篇章、句子、词语的翻译起到了指导意义。2. 准确严谨--—忠实准则的运用忠实准则要求译文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实现语际连贯[9]。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要求译者准确地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语言表达出来,实现信息内涵上的相等,即信息等值。根据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要求,忠实准则应体现在忠实原作者的意图,关注相关的医学术语、法学术语、古英语词汇等,多用文体正式庄严的词汇,尽量套用常见的合同惯用句型,力求做到法言法语,表达严谨、精确、简洁的契约体效果。例如:例 1: The Institute at RTP will include a GLP non-barrier animal facility and a cGMP research anddevelopment bioprocessing facility.译文: 三角探讨园分所将配备一套符合药品非临床探讨质量管理规范( GLP) 的无障碍动物实验设施和一套符合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cGMP) 的研发生物设施。源语文本中有多处生物医药领域专业术语,首先查阅相关词典和网络工具,透彻理解特定术语的概念,其次找寻其在目的语中的指称词语,然后略论其在句子中的底层结构,以达到忠实于原文的目的。“GLP”是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of Drug 的简称,即药品非临床探讨质量管理规范; “cGMP”是 Current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 的简称,即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是当前美、欧、日执行的规范,也被称作“国际GMP 规范”,并不等同于我国现行的 GMP 规范。源语文本使用了缩略词,考虑到合同文本的严密性和准确性,需要具体翻译出来,如有必要,也可加注翻译; 此外,这两个缩略词在语法结构上,都是作为名词“facility”的定语,起限制、修饰影响,在目的语文本中也要体现出来。“bioprocessing”是生物学领域中的派生词,维基百科全书对该词解释为“A bioprocess is any process thatuses complete living cells or their components ( e. g.bacteria, enzymes, chloroplasts ) to obtain desiredproducts. ”该处使用的是“bioprocess”的动名词形式,可译为“生物处理; 生物过程; 生物制程”; 考虑到该词作为名词“facility”的定语,故将“bioprocessing facility”译为“生物制程设施”。例 2: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representations,warranties,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contained herein,and for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the receiptand adequacy of which is hereby acknowledged, theParties mutually agree as follows: . . .译文: 鉴于本合同内所作的陈述、保证、立约和协定,及其他有效对价( 兹确认此对价已足额收讫) ,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在国际商务合同中,专业词汇的使用体现了合同的专业性,英语论文题目,增加了合同表述的准确性。在本例中,“covenant”、“agreement”两词在普通英语中意思分别为“契约”、“同意”,但是在法学合同中有特定的含义,不能以一般词汇来翻译,译为“立约”和“协定”。另外,“warranties,covenants and agreements”这几个词虽然意思相近,但毕竟含义不同,属实义词,在中文能表达的情况下,就应该翻译出来,不能简单以三联近义词的方式将其翻译为“承诺”。从忠实于原文的角度出发,将其译为“保证、立约和协定”。本例中,“hereby”,“herein”古体词的使用替代了某些介词短语,避免了词语的重复,英语毕业论文,体现了法学英语的正式性和书面化。此处,“herein”的意指为“in thisagreement”,译为“本合同内”; “hereby”的意指为“byreason of this”,译为“兹”,表示对上述“other good andvaluable consideration”的强调。3. 规范通顺--—连贯准则的运用连贯准则即语内连贯,“译文应该能让接受者理解,在译文被接受的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只有接受者认为译文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充分相容时,互动交际才能算得上是成功的”[10]。国际商务合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充分从接受者的角度,大多采用“功能性”归化准则,“摘取”和“整合”有效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