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俄国农民土地银行是沙皇政府成立的、专门向农民发放购买土地贷款的国家专业银行。它具有鲜明的等级特性,本质上是维护沙皇专制统治、剥削农民的工具。同时,农民土地银行客观上在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随着欧俄地区土地紧张状况的加重,农民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向边远地区迁移农民成为统治阶级和农民共同的选择。移民是沙皇政府试图解决俄罗斯中央地区农业人口过剩、土地矛盾尖锐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了鼓励农民向西伯利亚、远东、中亚移民,政府在这些地方给移民分配土地,并由农民土地银行向移民提供贷款和补助。1897年,农民土地银行开始发放移民贷款,帮助农民从中部人口集中省份向南部和东部省份迁移。根据迁入地域的不同条件,贷款发放的标准有所异同:取消对前往铁路沿线地区的移民的贷款;对准备迁移到自然条件优越的西伯利亚草原地区和森林草原区的移民提供的贷款额度较低;对迁移到远离西伯利亚大铁路农业种植区和伊尔库茨克省的移民提供的贷款标准较高,每个移民可以得到100―250卢布;迁移到原始林区和其他开发条件极其恶劣的地方的移民每人可以得到300卢布的贷款;迁移到远东的阿穆尔省和滨海地区,每户移民贷款的标准为400卢布。移民贷款政策的实施,鼓励了移民活动,促进了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移民数量的增加:1885―1905年,移民人数为153.03万,平均每年6.81万;1906年,移民人数为21.67万;1907年,移民总数达57.6万;1906―1909年,向该地区迁移的人口数量达185万。 农民土地银行直接推动了广大农民向地广人稀的西伯利亚地区的迁移。根据银行资料统计,1898―1903年,移民购买的土地占全部通过农民土地银行购买土地面积的32.4%,其中农民合作社购买的土地占绝大部分,即占全部移民购买土地的92.9%。1906―1913年,农民的大规模向西伯利亚地区迁移使该地区的农业种植面积显著增加,增幅达80%。1907―1914年,移民占西伯利亚各省人口增长数量的50%。西伯利亚每年向国内和欧洲市场供应5 000万普特的谷物。移民活动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促进和加快了迁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俄罗斯帝国传统上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由于土地辽阔,俄国农业在1 000年间主要是靠粗放经营方式发展的。1861年农奴制改革之后,俄国农业逐渐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农民土地银行作为沙皇政府维护专制政策的经济手段,对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影响。农民土地银行通过其经营活动赚取了丰厚的利润。由于土地的买卖、租赁,俄国出现了一大批失去土地的自由职业者,出现了众多的富裕农民和大农场主,农民土地银行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和产生的大量的自由劳动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农民土地银行的资金收人来源主要有出售银行土地、政府划拨的农民土地“赎金”、贷款利息和其他收入。1883―1905年,农民土地银行的收入为4 751.4万卢布,1906―1915年的收入达2.21亿卢布。1908―1911年,农民土地银行每年的利润都达到100万卢布,1912年利润更多达808万卢布。到1916年1月1日,农民土地银行利润总额为3 253万卢布。农民土地银行通过其经营活动,不仅实现了其作为维护沙皇专制统治经济手段的影响,而且为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金。 1861年改革以后的俄国农村,在农奴制残余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农民开始分化是农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表现。农民分化的过程表现为出现人数众多的贫农阶层和从最富裕的农民中分化出的农民资产阶级。一方面,农业中商品经济的不可阻挡的发展,给农村富农阶层提供了扩大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贫农阶层的不断扩大,进入市场的劳动力数量也不断增加。19世纪80年代,俄国的农民分化为富农、中农和贫农三类,分别占总农户数量的20%、30%和50%,分别占有份地总面积的32%、31%和37%。购买土地的农民中富裕农民占74%,而贫农只占9%㈨。 农民土地银行的活动,客观上加快了俄国农民的分化过程。和其他贷款机构一样,俄语专业论文,农民土地银行自身的利益要求它严格挑选偿还能力强的借贷人,但是根据银行章程的规定,它又不得拒绝向贫穷的农民提供贷款。这些农民贷款购买的土地的收入经常抵不上还贷支出。农民土地银行的主要借款人――村社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大多属于农村生活并不富裕的农民阶层。根据农民土地银行1885―1895年的报告,在银行全部借款人中,靠土地来维持家庭生计的缺少土地的贫农(每个男性人口拥有土地不足6俄亩)占88.6%,中农(每个男性人口拥有土地超过6俄亩)占4.6%,只有7%的借款人属于富裕农民。地主在通过农民土地银行出售土地时,极力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定价权。根据规定,土地的售价不得高出由自治局和银行共同制定的正常评估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价格完全由卖主决定。银行任何对土地买卖合同的哪怕最细微的修改都会招致地主的坚决反对。 俄国1864年开始成立县和省两级自治局。自治局是地方管理机关,专门处理和农村居民有关的地方性事务。县、省自治局会议由选举产生的自治局代表组成,县、省自治局选举各自的执行机构――县、省自治局行政处,并由贵族地主代表一人担任主席。自治局代表的选举资格以拥有土地的多少为基础,自治局完全处于大土地所有者的控制之下,代表贵族地主的利益。在出售土地时,自治局完全站在出卖土地的地主和农村富农上层分子一边。通过农民土地银行所购买的土地的价格,高于它的平均市价。这导致农民支付给土地卖主的补交款增加,少地农民所购买到的土地,由于无力偿还银行本息,不得不将所购土地变卖出去,生活更加贫困。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富农手里,而绝大多数贫农阶层生活越来越贫穷,许多农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成为纯粹的雇佣劳动力。 农民土地银行发放的贷款,不仅用于购买地主的土地,而且用来购买农民的份地。一份地交易同俄国半农奴制农业向资本主义农业过渡及农民的分化密切相关。农民分化导致了农村土地的重新分配,一部分土地被从村社分离出来,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通过份地交易,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土地集中到农村新兴的资产阶级――富农手中;另一方面,许多农村无产者和半无产者由于出卖份地而成为失去土地的城乡雇佣劳动力。1905年,在欧俄50个省份中,每户份地平均为11.2俄亩,而每户出售土地者的平均份地只有3.28俄亩,出售土地的主要是农村的下层,即无产阶级化的农民。 农民土地银行在解决俄国农民土地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但由于沙皇政府本质上是地主和贵族利益的代表,建立农民土地银行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沙皇专制制度,这些都决定了其政策必然不敢根本触动沙皇专制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利益,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俄国深刻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