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鸦片战争后,随着清政府对西方列强了解的不断加深,逐渐形成一系列抵御西方列强的外交策略,其中被清政府最为看重的就是“以夷制夷”,特别是在甲午战争期间,这一外交得到最全面的实践。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这一外交策略不仅没有达到“制夷”的目的,反而被俄国的远东政策所利用,沙俄利用清政府急于寻找盟友、复仇日本的心理,诱骗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等一系列条约,将中国东北划进自己的势力范围,给中国带来巨大损失。 二、清政府的“以夷制夷”外交 晚清“以夷制夷”外交策略大致孕育于19世纪60-70年代,80年代基本形成,特别是在甲午战争期间,这一策略成为晚清政府的主要外交方针。应当指出的是,这一策略并非清政府首创,它本是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对付周边非华夏民族和对付对自己称霸构成威胁的其他诸侯国的一种策略,后来为历朝君主所继承,成为对付国内少数民族的传统手法。其主要的策略就是应用灵活的外交手段,利用敌对国之间的矛盾,联合、利用或依附某国来对抗另外的国家,实现本国的外交目的,谋取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晚清之所以采用这一外交策略是有其客观原因的,那就是晚清官僚们经过多年的外交实践,在同西方列强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和看到西方列强之间在侵略中国问题上矛盾重重,存在着激烈的争夺。基于此,洋务派官僚们认为“以夷制夷”的方案是完全可行的。 19世纪末,日本经过多年精心准备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面对日本的侵略,清政府从一开始就不是积极备战,而是秉承“以夷制夷”的外交思想,寻求列强的调停,特别是对晚清外交有重要作用的李鸿章,从一开始就将主要精力放在寻求列强的调停上。关于清政府的请求,美、法、德、意等国由于中日战争对其利益作用不大,表面上愿两国“重建友谊”,实则持观望态度。只有英、俄两国对此比较关注。英国在华利益较多,害怕中日战争危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关于中国的请求,态度积极,准备采取行动。日本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避免英国的干涉,就在《日英通商航海条约》的修约谈判中作了许多让步,并承诺不在上海附近作战(英国在长江流域的利益较多),使英国实际上站在了日本一边。 于是,清政府使把唯一的希望寄托在俄国人身上了,因为此前俄国对清政府请求调解持积极态度,俄国公使喀西尼曾积极向李鸿章保证“俄韩近邻,亦断不容日本,忘形干预”。但是。1894年7月7日俄国外交大臣吉尔斯发给喀西尼的电报却称俄国不宜“卷入朝鲜的纠纷”,并进一步说,“无论如何,帝国政府所遵循的目标是:不为敌对双方任何一国的一面之词所乘”;又说,“而且由于我方的非正式调解,我们可能一反我们的本意,很容易站在中国和狡狯的直隶总督的一边,而与日本公开为敌”。俄国有如此态度是有深刻原因的:从军事角度看,其军事力量在远东不占优势,当时俄国的西伯利亚大铁路还没有完工,从海上调兵路途遥远,短期无法到达;从外交层面讲,俄国害怕强硬的态度可能使日本与自己的夙敌英国联合,这对其是不利的;从利益角度看,俄国也不希望中国强大,如果中国强大了,会给俄国远东计划的推进带来一定的阻力,对俄国实施远东计划造成一定的威胁。因为俄国在远东的基本政策就是维持原状,“俄国也和其他欧美各国同样,预料这个纠纷不至成为大问题,并认为中国一定会取得最后胜利,东方的当前形势不致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俄国迅速改变了态度,采取了“不干涉”政策。 由于清政府的腐败,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全面失败。清政府被迫即将签订由日本一手主导的《马关条约》,欲壑难填的日本不仅要勒索2亿两白银的赔款,还要割占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俄国得知该条约内容后,联合德法开展“三国干涉还辽”活动。日本此时已无力再战,便采取“关于三国纵使最后不能不完全让步,但对中国则一步不让”的准则,于5月5日被迫放弃辽东半岛,同时向清政府勒索了3000万两白银的高额“赎金”。 俄国态度转变如此之快并非偶然,因为它自始至终都在关注着这场战争。正如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说的那样:“中日两国演此悲剧时,俄国始终隐现于舞台之一隅,为一演员而动作……关于东洋之局面,飞耳张目,注视变乱之进行:然细言其内情,俄国苟为伸张自国之利益或为防止利益之受侵害计,不辞取积极之手段。”《马关条约》显然打破了原来的均衡局势,给俄国在远东的扩张带来了威胁,因此,在《马关条约》尚未签订,但其内容已经传出时,俄外交大臣罗巴诺夫在给沙皇的奏折中就指出:“日本所提和约事件中,最引人注意的,无疑是他们完全占领旅顺口所在地的半岛;此种占领,会经常威胁北京,甚至威胁要宣布独立的朝鲜;同时由我国利益来看,此种占领是最不惬意的事实。”为了俄国的利益,1895年4月16日沙皇召开特别会议,在会议上维特称:“日本的敌对行动主要是针对我们的,假如日本占领满洲,对我们将是威胁,以后大概会引起朝鲜的全部归并日本。”假如俄国发动对日本的干涉,则俄国“就成为中国的救星,中国会尊重我们的效劳,因而会同意用和平方式修改我们的边界”。经过最终的权衡,俄国得出结论,对日干涉符合俄国利益,于是确定了联合德、法共同干涉的方针。 俄国的这一举动让晚清政府的“以夷制夷”外交热情再次高涨,清政府上下对三国干涉还辽更是感恩不尽,奕诉等大臣当即奏请清政府“赏给俄法德三国使臣宝星以示嘉奖”。1895年4月27日,清廷电令驻俄公使许景澄:“此时应问俄廷,能否先以兵舰来泊辽东海面,为我臂助,倘真用兵力,中国愿与立定密约,以酬其劳”。连维新派的郑观应也为俄国发起的三国干涉还辽行动所迷惑,主张“结俄以为外援,亲俄以自固”,一些封疆大吏也遥相呼应。1895年7月8日,刘坤一就密奏朝廷,请联俄抗倭,以维大局,称“各国之患犹缓,惟日本之患为急”。他进一步说,“第倭之强,非俄所愿,倭之扰我东三省,尤为俄忌,我若乘次与俄深相结纳,互为声援,并稍予以便宜,俄必乐于从我,纵不能保我沿海各省,而东三省与俄毗连之,倭必不敢生心”。8月8日,张之洞也在致清政府的奏折中称:“从古各国角力之时,大率皆用远交近攻之道,而于今日中倭情形为尤切,今日中国之力,断不能兼与东西洋各国相抗。”俄国“此次为我索还辽地,虽自为东方大局计,而中国实受其益”。他建议:“如俄国用兵假道,供其资粮,车马。若中国有事,则俄须助我用兵,水师尤要,并与议定若何酬报之法。”此时,联俄成为清政府的主要外交。 三、《中俄密约》的签订 三国干涉还辽后,俄国无疑成了清政府救世主,俄国政府当然不会错过索取报酬的机会。 1896年,俄国驻华公使喀西尼向清政府提出“借地筑路”的要求,但清政府唯恐此例一开,各国效尤,因此断然拒绝。维特认为在北京众目睽睽,难以达成秘密交易,于是决定利用沙皇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典礼的机会,在俄国重开秘密谈判。 清政府原拟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前往,但俄国向清政府抗议,认为王之春人微言轻,难以接待,指定要清室王公或大学士前往,实际上暗示非李鸿章不可。清政府考虑到沙俄干涉还辽有功,又是中国的债主,不能得罪,最主要是清政府有意“联俄制日”,于是改派李鸿章为专使。李鸿章行前受到慈禧的召见,谈话“至半日之久。一切联俄密谋,遂以大定”。李也公开宣称:“联络西洋,牵制东洋,是此行要策。”于是,李鸿章带着清政府“联俄制日”的重托出访了俄国。 沙皇为使清政府同意其在中国东北的筑路计划可谓煞费苦心。他唯恐李鸿章先到欧洲其他国家,于是派特使专程前往苏伊士运河迎接李鸿章,并以俄国最高礼节予以接待来满足李的虚荣心。1896年5月3日,中俄举行秘密会谈。在谈判过程中,俄方代表维特软硬兼施,利用清政府急于结盟的心理,把“借地接路”作为实现结盟的先决条件,称“我们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中国依靠我们才能得以保持领土完整”。另一方面,他又威胁说,如果中国不同意“借地筑路”,那么“俄从此能再助中国矣?”在谈判过程中,俄方不断施加压力,威胁讹诈,甚至以中断谈判相要挟。同时,为打消清政府的戒备心,表示“我国地广人稀,断不侵占人尺寸地。中俄交情,近加亲密,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中国有事亦便帮助,非仅利俄”,又说“将来倭、英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后来,俄国竟然将单方面拟定的《中俄密约》约稿交与李鸿章,李鸿章将约稿转奏光绪帝请旨。清政府为了“抗日大计”,同意立约,电告李鸿章:“中俄睦谊从此加密。着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俄国外交大臣画押,约内字句均照所改订约。”1896年6月3日,在莫斯科,李鸿章与罗巴诺夫亲王签订了为期15年的“专门对付日本”的秘密同盟条约《中俄密约》(正式名称为《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或《防御同盟条约》) 《中俄密约》共六款,从条约内容上看,该条约体现了中、俄共同防御日本的军事同盟关系,但却暗藏着沙俄的侵略祸心。《中俄密约》第四款规定:“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以此为根据,在该条约签订三个月后,沙俄就迫不及待地与中国订立了《合办东省铁路企业合同章程》。这个非法《章程》完全无视《中俄密约》的规定,公然赋予中东铁路企业以行政权、驻军护路权、设警权、司法权、关税自主权等特权,为沙俄在中国东北扩张势力创造了条件。 所以,在清政府看来是双赢的《密约》,实则成了俄国扩张的工具。通过该条约,沙俄如愿以偿地得到了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也为其实现远东政策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但对中国来说,其消极作用是极大的,晚清精心设计的“以夷制夷”外交,无疑成了“前门拒狼,后门引虎”。关于这次外交的失败,许多人将其归结为李鸿章个人因素。平心而论,李鸿章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将责任完全归于李鸿章,则是不科学的,因为这次外交是在清政府“以夷制夷”外交思想的主导下进行的。《中俄密约》的产生说明清王朝无能力对世界形势做出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正确把握和判断。而没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构建国际战略则无从谈起,最终只能“头痛医头,俄语论文网站,脚痛医脚”,陷入消积被动,穷于应付。 [责任编辑:初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