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规定了一系列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和方法:(1)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准则。借鉴中国经济特区“一个窗口”的服务模式,成立特区管理企业,为人驻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注册手续,减少行政壁垒。(2)如果税收和海关方面法学规定的变更恶化经营者经营,则该法学的变更对经营者不适用。(3)实行自由关税区,如果进入该区的商品加工后再出口,则这些商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4)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的统一社会税税率减按14%征收。(5)经营者进口商品加工后在俄罗斯境内销售时需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经营者可以自己选择按照更加优惠的税率(进口的商品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商品)征税。(6)地方一般都免征财产税和土地税。(7)为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限制政府部门对经营者的检查,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必须依照法学规定进行。当然,享受上述优惠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人驻工业加工特区的公司必须在10年内投资1000万欧元,且第一年不得少于100万欧元;入驻技术推广特区对投资额没有要求,但必须开展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活动。 四、面临的主要问题 俄罗斯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酝酿设立经济特区,俄语论文网站,但是发展比较缓慢,存在不少问题。 (一)政局长期不稳。安全性是经济特区吸引外资的首要条件。俄罗斯政局长期动荡,经济犯罪严重,社会秩序混乱,治安状况日益恶化,外商的人身安全无可靠保证,使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西方国家特别是日本把俄罗斯列为投资高风险地区。随着俄罗斯政局渐趋稳定,经济逐步复苏,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俄罗斯经济特区将会得到健康发展,从而对整个国家的经济振兴起到预期的推动影响。 (二)政策法规不健全。俄罗斯建立自由经济区时,俄美处于“蜜月期”,俄急于以经济改革获得西方支持。在这种政治背景下,俄联邦政府既没有向地方放权,也没有强化相应的经济政策。当时的俄罗斯比较封闭,俄罗斯人不希望外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掘取财富,普遍存在对外资既爱又怕的情况。上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曾经批准了十几个城市和州区为自由经济区。但由于没有制定相关法学,在给予特区内外资优惠政策上又争论不休,结果各种优惠政策的颁布处于混乱甚至半非法状态,许多外资公司因其政策不稳定、缺乏有吸引力的优惠待遇而却步。由于迟迟未能出台《俄联邦自由经济区法》,自由经济区的特惠地位没有从法学上得到最终确认,实际上自由经济区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都是根据政府决议或总统令进行运作的,而在新形势下这些优惠政策都已失效,自由经济区在运行中出现了法学真空。这些所谓的经济特区名不副实,名存实亡,最终成为了偷税漏税者的天堂,严重搅乱了国家经济。为此,俄罗斯联邦政府撤消了过去建立的绝大多数自由经济区,只保留加里宁格勒和马加丹两个自由经济区。此次建立经济特区,俄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国创办经济特区的一些做法,实施了许多待遇优厚、管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颁布实施了《俄联邦经济特区法》,对有关经济特区政策从法学上进行了规范。 (三)税收负担过重。俄罗斯对外资公司所收捐税名目繁多,计有十几种:利润税(即所得税,占公司利润的32%),增值税(占公司收入的20%),教育税、安全税、交通税(都占公司工资总额的1%),道路维修税(占公司工资总额的0.075%),俄语论文题目,财产税(占公司收入的1.5%),就业税(占公司工资总额的2%),社会保险税(占公司工资总额的5.4%),养老金税(占公司工资总额的28.1%),个人收入调节税(占个人工资的12%)。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捐税,各种税负加起来占外资公司收入的75%~88%。有些外商不堪沉重的税收负担,只好关门大吉。按照《俄联邦经济特区法》,目前所设立的经济特区内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享受优惠,俄政府将对它们免征5年的财产税和土地税。 (四)建设资金短缺,投资环境差。过去俄罗斯由于财政预算赤字严重,资金短缺,很难给予经济特区所在地区先期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经济特区投资环境。这使得过去俄罗斯大多数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先进的通讯设施和现代化厂房,甚至有些地区根本就不适于建立经济特区。而管理机构中的官僚主义积习,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某些执法人员贪赃受贿的腐败现象,更使外商投资的软环境雪上加霜。目前俄罗斯经济形势大为好转,政府拥有巨额财政盈余,具备了支持经济特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此同时,俄政府工作能力大大提高,掌握了监督财政资金流动的有效手段。可以说,目前在俄罗斯建立经济特区的时机已比较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