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诚实信用准则探讨[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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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以往的立法历史来看,诚实信用是民法领域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学准则,具有指导、评价和裁判等重要功能。在当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民事争议层出不穷、严格规则主义遭遇困境的情况下,诚信准则以其利益衡量的核心内容成为司法机关应对复杂多变的民事法学关系的一个有力工具。随着学理的推动、判例的积累以及立法的肯定,诚信准则的“帝王条款”地位逐步得到确立。 当前,公法、私法存在相互融合的趋势,诚信准则能否引入行政管理领域调整行政法学关系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虽然随着第三次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的来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已将诚实信用规定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法学准则,但其具体内涵、适用根据、适用领域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梳理已有探讨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坚持诚信准则能够适用于行政法领域这一基本认识的前提下,关于行政法诚实信用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初步研讨。 具体而言,本论文的写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层次展开: 绪论部分为全文的叙述提供了一些背景知识,主要涉及三个内容:一是诚信准则的语源,介绍了诚信在西语世界的起源、发展以及东方(含我国)国家对该语词的引入;二是通过研讨法学诚信和道德诚信的关系,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诚信法学准则所内含的道德要求是西方意义的道德诚信要求,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因其特殊性质难以为研讨诚信准则的法学意义提供太多帮助;三是指出在现代社会,诚信准则的调整范围已经超越了民法而进入了公法诸领域,“帝王条款”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此外,绪论还对本论题的探讨意义、范围和措施作出了说明。 第一章介绍了诚信准则为行政法所接受的历程。第一节从历史角度回顾了诚信准则在民法领域的演进历程,为进一步说明诚信准则引入行政法提供一个参照背景。第二节按照学理、判例和立法的逻辑层次,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诚信准则为两大法系行政法所接纳、吸收的过程,指出在现代社会,诚信准则调整行政法学关系已成为一个基本事实。 第二章集中略论了行政法诚信准则的内涵。第一节分别介绍了民法和行政法界定诚信准则内涵的近况,说明了诚信准则内涵揭示的困难;第二节以描述的措施略论了民法诚信准则的内涵,指出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和公平合理三项内容构成诚信准则的基本规范要求,行政法诚信准则的内涵也须在上述三项要求范围内确定,在此基础上,论文对上述三项要求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进行了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 行政法诚实信用准则探讨 2 归纳。 第三章对诚信准则引入行政法的根据进行了研讨。第一节从实证角度对大陆法 系学理基于公、私法划分而否定诚信准则适用于行政法的观点进行了批评,指出了权 力服从理论、规范强制理论以及亲密关系理论的不足,认为上述三种理论不能构成否 定诚信准则引入行政法的充足依据;第二节通过介绍新旧自然法律和略论实证主义法 学在道德和法学关系这一问题上的争论,指出作为最低限度自然法的要求,诚信应当 规定在国家立法(民法、行政法)之中;第三节以社会契约理论为略论工具,通过说 明诚信准则内含于契约性格之中,指出基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宪法委托关系,诚信原 则可用于调整行政法学关系。 第四章研讨了诚信准则在行政法中的定位。第一节对诚信准则在行政法中的法 源地位进行了略论,指出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同,行政法诚信准则具有不成文法源和成 文法源两个不同面相;第二节通过比较诚信准则与依法行政准则、信赖保护准则和比 例准则的关系,指出诚信准则关于上述准则具有更高的涵盖力,从而论证了诚信准则 在行政法中具有更高的位阶。 第五章对诚信准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进行了总结。本章以行政行为的法学性质 作为略论框架,分别阐述了诚信准则在行政机关实施法学行为、准法学行为以及事实 行为过程中如何适用的问题。第一节介绍了诚信准则对行政制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合同、行政允诺、行政计划等法学行为的具体要求;第二节讨论了诚信准则对准 法学行为--教示行为的要求;第三节对诚信准则对三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强制、 行政指导和行政公开)的适用进行了简要略论。此外,本部分还对诚信准则在行政法 中的另一种适用表现,即权利失效制度附带作出了说明。 第六章研讨了诚信准则在中国的适用前景问题。第一节提出我国行政法应确立 诚信准则法源地位问题,首先肯定其不成文法源地位,其次,通过立法使该准则转化 成为一项实定法准则,取得成文法源地位;第二节对诚信准则适用中的难题--公共 利益的判定进行了略论,指出在现代社会诚信准则作为利益衡量工具的情况下,如何 确定公共利益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通过检讨实体和程序两个标准,指出程序确定标 准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第三节对落实诚信准则所需要的两项配套制度进行了讨论。指 出了我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不足和行政补偿制度的阙如,提出了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和建 立行政补偿制度的建议。 总结全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当前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行政争议不断出现、 行政立法难于及时跟进的时代背景下,肯定具有高度抽象特征、以实践实质法治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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