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格平等思想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伴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身份等级制度的废除逐渐形成的。从比较的视野考察,中西人格平等思想有很大的关联性,中国近代是在引进西方平等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的人格平等法学文本。但是,在废除等级制度的过程中,中西又存在着一定的异同性,西方构建了个体人格平等法学关系,而中国的平等观更关注以国家群体为本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西近代构建人格平等制度的历史情境不同,在几千年的国家和家族本位传统中和近代艰难的社会时局下,近代中国追求人格平等更需要以国家利益的实现为前提。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院; “人格”是中西措施律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人格,即人的资格,凡是在法学上取得了完整人格的人,就可以同等地享受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人格状态”实际上是一个人是否处于被他人支配或支配他人的状态,也就是“身份”等级的标准。康德将“人格权”称之为“对人权”,所谓“ ,西语毕业论文,西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