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人权冲突的伦理略论[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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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西方关于人权的理解并不相同,甚至存在显著的异同,论文从人权产生的根源、人权包含的范围及人权的处理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中西方人权在伦理学上自然性与社会性之争、个体性与和谐性之辩以及理性与德性之别三个要点,浅要略论了中西人权冲突的表现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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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西;人权;伦理
  1.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众多的国际化成就,中西方的交融也随之在许多方面得到体现,但人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一个认知障碍。尤其是近年来,西方少数敌对势力总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多方责难我国,甚至欲图掀起反华恶潮,所以怎么对待中西人权冲突是一个伦理学上亟待阐述清楚的问题,才能从根源上理解双方的这种冲突和矛盾的合理性,最大化的避免矛盾激化,达到求同存异的和谐发展要求。
  2.伦理学视角下中西方人权意识分歧表现及其原因略论
  2.1自然性与社会性之争
  中西方对人权的本质认知就存在着争议,这主要体现在人权的社会性和自然性不同上,即人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与生俱来的本性。
  西方远在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关注人的自然属性问题,在研讨人和万物起源时,古希腊哲学家认为这都是由某种原始自然物质产生和构成的,其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了著名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论断,这是西方关于人之主体性价值探讨的开始。之后到欧洲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将理性引进神学,强调上帝恩赐的基础是人的自然属性,这导致此后的西方哲学家在研讨人性问题之时,基本都是从自然性方面入手,强调人的本性是由自然决定的,即与生俱来。《伦理学》作者斯宾诺莎在作品中指出“理性既然不要求任何违反自然的事物,所以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于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要自己的利益”。这些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基本决定了西方的人权理念,即人权天生,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而在我国,关于人的本质问题,古代哲学家更多的联系着人事问题和社会问题,王充的“人之初,尤蓬纱也,在所渐染而善恶变矣”、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成说”都是将人的本性问题联系到了实际的社会处境,不单是这些人性善恶的辩论,众多的人性义利关系之争亦都是建立在社会性的基础上,如管仲的“仓廪实而知礼节,农食足而知荣辱”、贾谊的“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 [1],都是在人性先受制于社会环境之后,之后才有人性的善恶之分、荣辱之别。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学者关于人权社会性的思考,提倡在满足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之后实现人的权利,这使得中国的人权相对来讲更具有客观性和现实性。
  2.2个体性与和谐性之辩
  西方早期人权意识的苏醒阶段当属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普遍将焦点从神权转移到人的自身,追求个性解放与个人意志自由,提出诸如“自由的第一准则就是意志自由”等口号。近现代西方哲学家如霍布斯、休谟等更加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霍布斯曾言:“自然权利,乃是每一个人有应用他的权力以求保全他自己的本性即保全他自己生命的自由,所以他可以有权利依据他的判断和理解去做他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2]这些思想的作用使得西方的人权主张以个体性为主,强调个体的自由与个体的解放。
  而中国的传统文化更多的讲究和谐,这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追求的是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在中国古代哲学家看来,人道与天道是和谐而统一的,即人应当与天统一,于是才有老子认为的“天人玄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及孟子主张的“天人相通”、“尽其心,知其性”,以此来“知天”,后来者董仲舒的“天人相与”、王夫之的“天人一气”及朱熹的“天人一理”都是在不同的角度来论证这个观点罢了。
  总之,伦理学上的中国人文关怀的终极价值是天人的统一,而将其付诸于人际关系领域,形成的便是儒家所提倡的“泛爱众”思想,墨家所提倡的“兼相爱,交相利”等等,这都是将“不辟亲疏”、“爱无差等”作为善的原则,也正是这种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平等待人的豁达与理性,成就了中国人权思想中的和谐性,不以个体的好坏而以大众的和谐为中心,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人权思想的核心。
  2.3理性与德性之别
  西方的人权意识的建立是理性的,更注重其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否发挥其意识形态的功能,而中国的人权意识是一种规定,是对主体的行为与认知的规定,充当着道德教化的功能。
  西方哲学的理性一直是西方各个领域发展的基础,贯穿于各个方面的同时也贯穿着整个西方的历史。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即开始用理性的思维来审视人的自身,这是人类早期自我认知的重要开端,并对此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如苏格拉底提出的“认识你自己”,肯定了人求真求知的理性价值,柏拉图亦认为理性乃人的最高规定,西语专业论文,人追求真善美的前提基础便是获取真知。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反对神性的浪潮更是将理性代替了神性的地位,从而使得西方社会更为广泛的接受并进一步发展了理性,梅耶、布莱尼茨及狄德罗等人皆强调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智慧、有理性。近代理性主义开创者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著名论断,黑格尔作为西方近代理性主义人学理论集大成者,更是认为“绝对理念”是世界的本原和基础。[3]
  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是一个以道德为本位的民族,认为伦理道德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国关于德性的追求溢于理性。传统的美德可以概括为仁智礼义信,仁德一直是君子追求的第一位,儒家的“仁者爱人”便是关于德性要求的体现。不仅仅是儒家,墨家也推崇“仁”,但其更为无私的剔除了私爱,推广到“兼爱”,老子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更是对德性的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些先秦哲人的思想是中华传统思想的主线,更为中国传统伦理学文化做了铺垫,使得中国千百年来的主旋律便是仁德。哪怕是在理性科学得到巨大进步发展的今天,中国社会更为广泛提倡的仍然是道德为主,不难从这些年政府出台的政策上看出,西语论文网站,中国人权的体现更多的亦是从德性的角度出发,只有道德水平得到发展才能保证人权的健全。
  3.结语
  中西方人权的冲突可能还存在于其他的方方面面,但主要矛盾还是体现在上述研讨的三个异同上。综合上面的略论,我们不难看出人权意识的发展是建立在各自伦理学基础之上的,追求个人意志自由,强调个人权益的西方人更愿意用法学理性来看待人权、保护人权和发展人权,这种人权意识的核心更多的在于“个体本位”的人生价值观,这也决定了西方国家对待人权问题上主张“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而中国的人权更多的倾向于将社会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结合起来,以和谐统一的方式来表达人权,将人权置于主权之内,用道德条件来约束教化公民,因此很难接受西方外力强制干预人权建设,更愿意自身通过法学与道德的统一,以社会整体和谐为前提来保护人权。
  【参考文献】
  [1]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4:883.
  [2]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 丁永刚.从人学视域略论中西方人权意识的分歧及其融通思路[J].青海社会科学,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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