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李炳炎分享经济理论的提出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为背景。理论提出之初,目的在于破除僵化的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问题,劳动者利益受到了损害,李炳炎的理论同时具备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李炳炎理论是把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的应然模式,试图说明公司净收入分成制是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的基本途径。它可使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做大“蛋糕”,实现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总体说来,李炳炎理论的目的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有制形式,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公司制度,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2 两者的理论来源不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实践来源是利润分享思想。利润分享思想在人类早期的经济生活中就已经存在,威茨曼提出分享经济思想,是从日本的劳工制度得到启发的。日本劳工制度的特点,一是终生雇佣制,二是奖金制度,奖金与工资分开,与利润挂钩。从19世纪末起,利润分享制度开始在公司管理中运用。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政府纷纷从法学的角度规定了工人参加公司管理的权利。在理论渊源上,20世纪60年代,“民主的资本主义”者美国著名的企业和投资金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和建议作了论述。他的两部作品:《资本家宣言:如何通过借贷使800万工人变成资本家》和《两要素理论》,被公认为是对于利润分享思想的经典之作,对薪酬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些理论与实践背景下,威茨曼(Martin・L・Weitzman)从日本的劳工制度得到启发,提出了分享经济理论。 我国分享经济观的理论渊源于《资本论》中对于社会主义商品成本范畴的一个直接论述。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商品成本的经济实质,是“已经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些略论表明,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由c和新价值两部分构成,新价值包括工人的工资和工人为自己占有的剩余价值。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来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发出的新的经济思维。安徽凤阳小岗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方案规定:生产所得的农产品除了扣除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和扣除各项社会基金(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后备基金、一般管理基金、公共福利基金等)外,剩下来的那部分产品直接归农户所有。如果由价值构成公式表示,则w-c-m=v,或w-c-n,-n2=n3。式中,w为总产品的价值,c为已耗费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m为公共需要价值,v为个人需要价值,n,为国家需要价值,n2为集体需要价值,n3为个人需要价值。这一价值构成公式,是公有制分享经济观的理论核心。 农村联产承包制中的这一分配公式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城市集体公司改革中被发展成为“除本分成制”的分配措施,它直接构成了公有制分享经济观的措施论基础。“除本分成制”的具体做法就是从公司每月的实现销售收入中,扣除职工工资以外的一切成本支出以后,剩余部分为公司的纯收入;将纯收入按上级核准的比例分作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分成额(应上缴的所得税和合作事业基金包括在内),另一部分分为职工工资总额。工资不包括在成本中,实行工分制浮动工资,职工收入随公司经营好坏和个人劳动好坏而浮动。两者的共同逻辑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个人的”,这里已含有分成制经济思想,成为公司净收入分成制的思想来源。 3 两者的立论基础与影响原理不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基础,通过分享制调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挽救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从社会主义商品这种特殊的价值构成出发,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以巩固壮大公有制,使劳动者致富,为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 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主张分享制度应通过可变的收入和稳定的就业(刚好与工资制相反)来发挥影响,通过降低单个工人收入,来保持厂商收益,从而打消厂商裁员的意愿,保持就业率。而中方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认为中国的充分就业不全是通过市场机制,劳动报酬制度难以对公司就业量起影响的特殊条件,它认为净收入分成制不能引致就业量的变化,而只能通过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调节个人劳动收入的变化来起影响。 4 两者内容的广泛程度不同。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只包含了改变工资制度对经济的作用,并没有涉及到所有制和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威茨曼就曾经表示过,分享制关键不在于谁拥有所有权,而在于工人参与利润分享。他认为分享制是重新分配公司收益,而不是重新分配公司资产。 与此不同的是,李炳炎的理论中既包含产权理论,也包含与产权安排相对应的公司治理制度。 首先,在所有制和产权方面,李炳炎的理论主张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李炳炎认为,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就是劳动者因拥有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支配权、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以及劳动产品的支配权进而劳动者是作为主体来使用生产资料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公有制形式。它是一种多层次的公有制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一国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全社会生产力的总和,属于整体自主联合劳动;第二个层次,是集体所有制,即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局部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自主联合劳动者以“总体工人”的形式存在;第三个层次,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自主劳动者个人构成联合体的细胞。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在当年要求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即实现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的个人所有权。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要其按照自主联合劳动三个要求改造原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只有将传统的以工资制和利润制为核心的公司经营机制改造成公司净收入分成机制才能使国家、集体、个人实现各自的所有权,充分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自主联合劳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同时,李炳炎主张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公司制度,提供了净收入分成制和工人所有制股份企业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典型企业组织形式。这些新型的公司制度将职工收入与公司经济效益联系,从而调动了职工增产节约的积极性。一方面为增加净产值而努力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节约生产资料成本,节约物耗。这是因为,这些方法要求以取得销售收入作为前提,从而促使职工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发挥积极性,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这是因为,这个办法使国家、公司、个人三者所得按既定比率随净收入变动而同向异步变动,在动态上正确处理了三者利益关系;同时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