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两者对待劳动者的态度不同。威茨曼的理论在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关于劳动者的利益维护不够。威茨曼也承认,在经济繁荣时,固定工资制度也有其有力的一面,它自动地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可以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要中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此时厂商自然选择工资制。然而在经济衰退时,根据威茨曼的理论,“滞胀”被归咎为工资的刚性,似乎经济的衰退是由工人的工资太高造成的。工人的人均收入与公司的产量、就业量以及收益之间存在着反相关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公司总工资额、总收益、总利润都会因为就业量增加而上升,而工人的人均收入则会下降。在是否选择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时,工人面临的选择,要么是冒丢掉工作的风险坚持固定工资制度,要么是实行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保住工作但减少收入,不论怎么选择都是对工人利益的侵害。 而李炳炎认为,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所主张的净收入分成制因为其依据的是“按劳分配”的准则,工人的报酬直接与自己的劳动量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会在现实的分配过程中造成工人收入与公司效益呈反方向变动的情况。而且,不论在经济繁荣或者经济不够景气的时候,李炳炎教授的理论都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影响。 6 两者对实现公平的影响是不同的。应该看到,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是为了继续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克服滞胀而提出的一种旨在改变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微观经济理论,虽然它在形式上构成雇员和资本家共同分享利润,但其实质仍然是按资分配,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的收入分享。这一点国内学者姚海明教授早已做过略论:“威茨曼始终把劳动的边际价值作为确定分享比例的依据,无论是完全分享还是混合分享,工人的收入只能相当于劳动的边际价值。如果增加工资,哪怕是增加一个美元,由于新工人的不断涌入,公司产量的不断增加,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工人的工资也会降下来,直到恢复原来的工资水平;如果减少工人的工资,工人会离开企业,导致在业工人劳动的边际收益增加,迫使企业把工资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否则企业将无法维持它所需要的劳动者。由此可见,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仍然是围绕着萨伊的工资铁律展开的,他所提出的分享收入方案,只不过将原来直接按劳动的边际价值确定每个工人的工资额,改为按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来分发工资。工人没有多得到一分钱,资本家也没有少拿一个子。” 而李炳炎提出的公有制净收入分成制则不同,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和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就是公司劳动者集体决定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的新价值的分配,因此,实现真正的收入分享是顺理成章的。净收入分成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条件下对新创造价值的分享,它可使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做大“蛋糕”,实现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 二、小结 当然,由于社会制度的根本异同,,社会主义利益分享制度可能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但作为一项学术成果,与威茨曼的理论相比,李炳炎的理论具有鲜明的特色:其一,威茨曼的理论是在原有理论体系内提出新制度设想的,而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在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作了突破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设想。其二,威茨曼的理论并未触动西方经济原有的经济范畴,而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在突破原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改造传统成本范畴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理论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