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美即和谐”,和谐指事物协调地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和谐” 是美学理论与实践中最重要的一个范畴,也是在美学史上最早涉及的一个范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古代还是现代,人们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究着和谐的理念。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谐” ,本文对两者进行比较探讨,通过比较发现,中西和谐观既有相同之处,更有着文化特质上的差别。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 中西和谐观 异同 共同点 西方美学最早的阐述者当推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该学派在历史上首次自问自答了一个重要的美学问题:“什么是最美的?――和谐。”[1]这就明确提出了“美即和谐”的思想,那么什么是“和谐”呢?和谐(Harmony)指事物协调地生存与发展的状态。从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类的角度来看,和谐包括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古代还是现代,人们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究着和谐的理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和谐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但由于中西方民族心理、民族性格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它们之间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一、中西和谐观的异同 (一)中西和谐观不同的起源 中国古代哲学表示“和谐”观念的范畴是“和”。关于“和”字历代都有很多解释,但就其本义而言,人们一般采用许慎的说法,认为“和”是个形声字,指人声附和、响应。高华平认为,“和”乃“和谐”,它是中国音乐史上音程学的概念,因中国古代最早的乐器可能是吹奏乐器,故汉语“和”字从“口”。《管子》、《吕氏春秋》、《礼记》、《史记》等书都有远古传说时代我国先民用吹奏乐器定乐律的记载;现代田野考古也发现了我国原始社会的陶埙和商代的骨笛,都具有很高的音乐水平,故“三分损益”的乐律原理在我国春秋时代已得到普遍应用。这些都说明中国古代“和谐”的本义也应始于音乐――具体为吹奏乐器上的音程学原理。但是由于文化和历史等背景的不同,中国对音乐的认识使中国的音乐有了政治功能,并且用模糊的风和气来说明。 西方文化的和谐也是从音乐的和谐开始,但是它更侧重从科学的角度看待和谐,认为和谐即为数的和谐,和谐的本质在于数的和谐。因此,西方的和谐是用明晰的数来表示,西方的音乐具有科学的性格。 (二)中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 中国古代“中和”美学建立在综合、整体的理论思维方式与重情重感悟的艺术思维方式基础之上。“中和”是众多因素对立的统一,可概括为阴阳统一,刚柔统一。这种统一,不是那种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统一,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感统一。对中和之美的阐释,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是以感悟、综合的方式进行的。在庄子看来,真正的美是本于自然无为的大地之“大美”,是不能用言语表达的没有人工雕琢痕迹的自足的朴素自然之美。这种对美的品评,显然是一种综合感悟式的评断。 西方“和谐”美学建立在辩证略论、二元对立的理性思维方式之上。古希腊哲学的基本范畴由一对对矛盾组成,如一和多、静和动、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永恒和变化、存在和生成、原因和结果、纯粹和杂多、理智和感觉、形式和质料等,解决矛盾的途径是辩证法。建立在这种哲学观上的古希腊“和谐”美学偏重在比例、调和、均衡、对称以至“黄金分割率”等事物形体关系,采用辩证、略论、理性的思维方式。 (三)不同的建构方式 中国人是一种综合感悟式的思维方式,所以虽然对中和之美的评点和阐释在各种文章典籍中并不少见,老子、庄子、孔子、孟子等都对之有名言警句式的体悟式品评,但由于缺乏理性逻辑的略论,而不能将这种感受和体认作系统、严密的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西方民族采用一种辩证的、略论的理性思维方式,擅长于逻辑略论,故古希腊“和谐”美学有比较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如柏拉图的“理念说”,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说”。 二、中西和谐观共同点 虽然中国古代“中和”美学与西方“和谐”美学有众多相异之处,但是并非毫无共同点。 中西方都是从从哲学的观点辨证看问题,认为“和谐”原本就是一个差别概念,没有差别,西语论文范文,就无所谓和谐,纯粹的“无差别境界”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哲学向来辩证地看“和谐”,《国语・郑语》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说文解字》对“和”的解释是“相应也”。在古人看来,“和谐”就是一个差别概念,它强调的是矛盾的双方在对立统一的辩证运动中相互适应,形成相辅相成的均衡状态。多元、异同、矛盾、斗争是“和谐”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中正、中和、和合、均衡、协调是“和谐”的基本精神。没有差别和矛盾,“和谐”就无从谈起。 西方哲人同样辩证地看和谐。最早提出和谐概念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他认为“数是万物的本源”,“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是由数决定的,都必须服从‘数的和谐’”。在寻找美的规律时,古希腊人最早提出美学史上最著名的论断――“和谐为美”,认为美存在于不同要素按照一定规律构成的统一体中。美不仅不排斥异同,而且视异同的内在和谐为美。社会和谐是自然美向社会领域的延伸,毕达哥拉斯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此后的思想家对公正和谐的理解,大体上承袭了这个观点。西方政治哲学家对“社会和谐”的论述,都是从当时社会的不和谐,即从社会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寻找和设计用以求得社会和谐的理论观点。 总之,和谐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时代课题。古今中外的历代哲人对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究和追求,形成了本质相同而又各具特色的和谐思想。虽然中西方民族心理、民族性格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造成中西方早期“和谐”观的异同,但中西方文化的上述不同特点,并不代表它们在价值上有高下之分,二者应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西语论文,以期会通。 参考文献: [1]礼记・乐记.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37. [3]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译.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