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税制结构异同的原因探寻[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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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7)03-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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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比较税制探讨是对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制度比较略论的一个探讨方向。许多国家对合理税制结构的标准存在共同点,但由于经济、社会、政治等客观条件不同,各国税制结构没有统一的模式。本文通过探索国内外税制结构存在异同原因,为我国税制结构改革方向的确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税制结构 中西异同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中西方税制结构存在异同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财富分配的差距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重要因素。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存在一定差距,这就直接制约了税种的选择和设置、税目税率的确立及组合。比如,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纯收入征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职工就业企业化,经济货币化程度高,个人所得税税源较为稳定,这是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但在中国,人均收入不高,特别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收入偏低,还存在大量自给自足经济、分散经营和实物经济,个人所得税无法普遍征收。另外,我国财富分配率也很低,大约在12%-16%之间,远低于西方国家的40%-50%水平,而且还呈现不断下降趋势。这就制约了我国采取同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社会文化背景的异同
  规范化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既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也是根植于西方文化土壤的产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西语论文题目,使西方人的个人之间哪怕是家庭成员之间利益边界都很明确,重利不重义,重理不重情,这就能形成民主意识、行动和体制,法学成为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治税和纳税都注重法学的规定,违法的处罚是严格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违规处罚的预期成本是很高的,偷逃税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成为舆论界的众矢之的。税务人员在处理税务案件时也是十分尽责的,征纳双方的纠纷不通过协商或“领导”干预求得解决,而是诉诸独立的复议人和法院审判了结。征纳双方在法学面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十分明确且得到保障。因此,大家自觉依法使用增值税发票或自觉按时申报其收入,偷逃税仅限于少数人,远没有成为普遍性,这是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制度和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但这一措施在我国推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在我国,受到几千年儒家文化的作用,在重人情、讲面子、搞关系的文化氛围中,法学显得苍白无力。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往往会舍法学而就人情,在一定条件下人情才是这个社会所接受的基本道德规范。这样就形成了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很低的社会心理,违法事件也频频发生,无法顺利建立或推行纳税人主动自觉申报、税务局抽样稽查的办法,从而,个人所得税就不可能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可见,西方文化下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国文化环境下无法产生同样的影响。
  三、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特点不同
  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公司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的征税。其优点有:①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②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其负担水平;累进税率的采用,西班牙语论文,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③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准则。缺点是: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税收损失较大,征收措施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与管理水平。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措施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其优点有:①不分贫富,普遍负担;②间接税隐含于价格中,可减少政府与负税人的摩擦;③财政收入及时、稳定;④征收手续比较简便。缺点是:它会改变商品价值对比关系,损害和阻碍国内或国家间的自由竞争和交换,不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具有累退税的性质,不够公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通常被认为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但劳动和资本的税负相对较重,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的累退性会增加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特别是会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可见,税制结构的选择涉及到了对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不同,也就出现了税制结构的异同。
  四、各国政府的调节意图不同
  税收作为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反映政府的调节意图。因此,税收结构的选择需要考虑政府的调节意图。如果一国最主要的目的是取得财政收入,税收结构可以相对简单,如果一国以引导消费为主,调节消费结构,则税收结构要选择商品类税收为主,尤其是以消费税为主。如果一国以缩小收入差距为目的,则税收结构就应选择以所得类税收为主。我国目前仍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既是不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结果,也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
  综上所述,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应该根据我国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国情的制度。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已初步具备了提高税收收入中的直接税比重从而增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经济条件。这个方向是明确的,但需要循序渐进地改革,继续保持我国经济稳定较快增长仍是当前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财政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414.
  [2]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略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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