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接到西班牙法院的一个开庭通知,说是请媒体记者前去旁听一场西班牙人和中国人打官司的案子。笔者到达法庭后发现这次诉讼的原被告前面各安放了两块牌子:原告、被告。经笔者打听后才知道原来是一场原诉和反诉的官司。也就是说,诉讼的主体双方均是原告也是被告。原告是一名西班牙人安娜,被告是中国人李婧,但是被告李婧却反诉了原告,故此法院决定原诉和反诉同时审理。剑拔弩张开庭后由西班牙原告律师向法官陈述事实与理由。原告诉称,她与被告中国人原本是好友,被告在本地有一套房子因被告离开本地无人居住,原告有意租用被告的住宅便与被告商量之后达成租借协议,但是没有书面协租给他人,但是不认识的人租用房子后不出半年那房子就会被糟蹋得破破烂烂,要么就是租给认识的人,房租稍微便宜一点,一半属于代管,一半属于租用。李婧认为安娜的第二个方案较好,因为她的公寓买进后都是新装修、新家具,此外有些东西需要安置在一间房间内。安娜听后继续说,如果李婧采用第二个方案的话就无法和房客签订书面合同只能口头约定。因为出租一间两房的合同不但不受法学保护还违法。李婧搞不清西班牙的法学,认为安娜讲的都是真话。翌日,李婧......(论文页数是:2页) [继续阅读本文] ,西语论文,西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