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管理能力的提升,其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日益完善,这一态势在1995年加入WTO之后体现得尤为明显[1]。目前,泰国主要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专利法》、《作品权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集成电路配置设计保护法》、《地理标志保护法》等。不同的知识产权立法均明确界定了侵权的概念,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了民事及其刑事的处罚措施。为了有效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保护知识产权而推动经济的繁荣,提升泰国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泰国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权利救济机制,建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法院以及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机构[2]。较为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有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良好发展,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立国之理念。一、泰国知识产权侵权民事及刑事诉讼制度泰国于1996年公布了《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法院设置法及诉讼程序法》,规定在全国各地设立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的一审案件[3]。但截至目前,只在曼谷建立了“中央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法院”,在其他地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前,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论文页数是:5页) ,泰语论文题目,泰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