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组(Group E)启运(Departure)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Group F)主要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1)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2)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3)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Group C)主要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3)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组(Group D)抵达(Arrival)(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2)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3)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4)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一. 货物交付在13个术语中,在交付货物方面,CFR、CIF两个术语没有作任何改变。FOB术语中卖方的义务的规定仅作了文字位置的调整,可以认为没有变化。FAS仅在船只前增加了“买方指定的”词语。其余贸易术语的修订主要是交货地点和位置的细化,以及将货交某人支配改为向某人交付货物。 EXW补充了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支配时货物“没有装上任何收取货物的运输工具”。如果在指定的地点内没有就具体位置达成一致,并且有多个具体位置,卖方可选择一个最适合其目的的位置。原来术语没有具体位置的规定。与此相关系,买方收取货物是在卖方据上述规定交付时而不是原来规定的“交由买方支配时”。 FCA术语变化最大。新术语的规定相对简单,没有了运输方式的区别和集装箱货与非集装箱货的区别,但规定了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的区别。如果指定地点是在卖方的场所,当货物装上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完成;如果指定地点是在卖方的场所之外,当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或卖方选择的承运人或另一人支配、没有卸离卖方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完成。 CPT与CIP两术语的修订相同,要求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交付,原来规定交由承运人支配。在有后续承运人的情况下,在指定地点的“指定位置”向第一承运人交付。增加了指定位置的规定。 DAF要求卖方将货物运抵边境的指定地点交货,“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不卸货”交由买方支配。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同意,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订立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超越边境的指定地点的进口国境内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合同。 DES和DEQ都要求在“运输合同所指的”地点或码头而不是原来规定的“通常”地点交付。DEQ还规定,在就具体的港口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港口. DDU和DDP的修订一样,除原来规定的将货物交由买方支配外,还增加了交由“买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的规定。同时补充规定“在指定的目的地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不卸货”交付。 二. 清关手续在清关手续方面只改变了两个术语的规定,但该改变是实质性的,买卖双方的责任发生了转移,这就是FAS和DEQ。FAS原来规定出口清关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帮助。新术语规定卖方承担货物出口的出口许可、官方授权及海关手续。新术语与旧术语的规定正好相反。但如果双方同意由买方办理出口手续,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EDQ原来规定进口手续由卖方承担,买方提供帮助。新术语规定卖方只承担出口而不承担进口许可及海关手续。与以前的规定也正好相反。新术语修订的结果是使原来容易引起误解的清关特例与其他同类术语相一致。除EXW与DDP这一对应的术语分别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和卖方办理进口清关外,其他术语都是出口方办理出口清关,进口方办理进口清关。 三. 费用承担共同特点是有关关税、捐税和官费的费用承担增加了“适用时”(where applicable)这一词语。这表明这方面的费用并不必然产生,只有在产生时才由卖方或买方承担的情形。另外,另一重要修改是将“官费”改为“费用”,费用的范围增加了。FOB的修订仅限于此。与交付货物的修订相一致,EXW费用转移的时间从原来的货交买方支配时起改为交付时起。货物出口时买方需支付的关税、捐税和其他“官费”现改为买方需支付关税、捐税和其他“收费”。买方费用的范围开始增加,而不仅仅限于官费。删除了买方承担进口费用的规定。该删除使买方的义务更为明确,原对进口费用的规定属多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