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探讨背景
英语,作为世界上运用最广泛的语言,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中国加入 WTO 以及 2017 年奥运会在中国的成功举办,我国再次掀起了英语学习的热潮。国民英语水平的提高与英语教学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随着新课程改革的继续和深入,2017 年 9 月,国家教育部颁布了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这个课程标准的颁布是时代发展的需求,对中学的英语教学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也深化了英语教育改革的实施。新的课程标准主要提出了六个基本理念,即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素质教育;整体设计目标,体现灵活开放;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异同;选择活动途径,倡导体验参与;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开发课程资源,拓展学用渠道(张慧军,2017)。这六个基本理念体现出新课标的几个特点:改变了传统教学大纲中以教为主的准则,树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提倡学生体验参与,倡导发现式学习和培养能力;把英语课程定位在一个开放的体系上,让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时代;摈弃了传统的单一终结性评估方式,建立了综合性评价体系,使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评价方式趋于合理,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学生良好性格的形成。新课标中明确要求 7-9 年级要完成三、四、五级目标。这些目标又分别从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及文化意识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对学习者的要求。而学习策略中的认知策略第九条明确要求学生在使用英语的过程中,英语论文范文,应该能意识到错误并进行适当的纠正。由此可见,新课标更强调学生对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纠错问题在新课标中有明确要求,然而有关纠错的一系列问题,如教师是否应该纠错,应纠正哪些错误,谁来纠错,何时纠错,怎样纠错等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而面对新课标中的明确要求,我们如何让学生对英语课堂出现的语言错误现象有正确的认识,能够主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适当的纠正等这些问题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个极大的挑战。
1.2 本探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言语错误是语言学习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英语的主要途径,教师能否合理有效的处理学生的语言错误将直接作用学生的学习效率。错误略论的重要性表现在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语言错误判断学习者的英语水平和其英语学习的优缺点,之后采取相对应的方法来帮助学生进行英语学习。20 世纪 60 年代兴起的错误略论理论自产生之日起,对于外语学习者的语言错误是否应该纠正、应该纠正哪些错误、何时纠正、怎样纠正以及谁来纠正等问题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而初中英语教学作为中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英语学习阶段,新课标又明确提出了关于纠错方面的认知要求,因此,本探讨就显得尤其重要。本文拟着眼于英语课堂纠错探讨的不足,针对初中英语课堂纠错的近况,以错误略论理论为基础,略论中学英语课堂纠错存在的问题,其结果对丰富错误略论及第二语言习得理论来说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本文的探讨成果可直接运用于初中英语课堂教学实践当中,对指导初中英语教学,促进学生英语学习效果来说又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第二章 文献综述
作为文献综述部分,本章较为详细地阐述国内外纠错探讨的近况,并对现有探讨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予以系统总结,进一步论证本探讨的必要性,并为本文做好理论资源的准备。
2.1 纠错的相关理论与探讨
迄今为止,国外已涌现出大量的对于纠错方面的探讨,但是关于教师在英语课堂上是否应该纠错,何时纠错,怎样纠错以及纠正哪些错误等问题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2.1.1 错误的定义和分类
错误是外语学习者在使用语言过程中失败的部分,是使用外语时偏离目标语正确表达方式的现象。要理解错误的定义,首先要区分错误(error)和失误(mistake)。错误(error)是指不符合语法规则和交际规则的话语,是学习者由于缺乏目的与知识造成的,学习者不能自己纠正。失误(mistake)是语言应用的错误,由于学习者精力不集中、粗心、紧张、疲劳等原因导致的,这种失误不是系统的,说话者有能力自我改正(赵紫清等,2017)。错误略论和探讨的对象是前者,不是后者。对于错误的分类,语言学界存在多种分类措施,大家普遍接受的分类有: 1)按照学习者语言系统的形成进程, 把错误划分为前系统性错误、系统性错误和后系统性错误(Corder,1974)。2)按照语言错误对语言交际产生的作用, 把错误划分为全局性错误和局部性错误(Dulay, Burt&Krashen, 1982)。3)按照错误的语言范畴分类,把错误划分为语音错误、词汇错误、语法形态错误和句子或语篇结构错误(Dulay, Burt&Krashen,1982)。4)按照语言错误产生的语言学因素,可以把错误划分为语际错误和语内错误(高远, 2017)。5)按照语言错误的人为因素, 把错误划分为来自教材、教师等人为的输入错误和学生自身性格、学习习惯等以及缺乏交际策略而导致的交际错误(牟金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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