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的运用》[英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英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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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的运用》

摘要: 本文从Austin和Searle等的言语行为理论出发,研讨了该理论对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启示,并提出了大学生言语行为培养的几个基本模式和措施。言语行为理论提示我们,大学英语口语教学要加强语言形式、英语教学论文情景和认知能力的培养;在大学英语口语中教授言语行为时,应该采用诊断性评估、模仿对话、情景评估、角色扮演、反馈和讨论等多种措施,培养学生的社会言语行为意识,增强英语言语行为的社会交际功能。

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 大学英语口语; 启示; 措施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实质就是语言交际双方如何在特定的语境中理解和使用话语(utterance),对它的略论、认识与理解无疑对大学英语教学,尤其在培养学生的社交语用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Jane Austin于1955年在哈佛大学所作的系列讲座《论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时首先提出的。但从哲学上讲,早在2017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认识到了语言可以分为陈述事实和不陈述事实两类,他把这些不陈述事实的句子归为修辞和诗歌探讨的范畴(B. Smith 1990)。后来经过哲学家Thomas Reid的“社会行为(social acts)”理论、Husserl的“客观行为理论”(theory of objectifying acts)等的发展,〔1〕直到Jane Austin明确提出语言的施为行为理论才被语言学界认识。
Austin发现,某些陈述句不仅具有说明、描写等逻辑功能,还能实施类似“许诺”、“命令”、“建议”、“请求”、“劝告”、“询问”、“道歉”、“感谢”、“反对”等行为。如当某人说“I apologize”时,他不仅在用语言说明道歉,而且同时还表达了道歉这一行为。基于此,Austin把带有类似上述动词、能表达言语行为功能的句子称为“施为句”(performatives),因为这些句子在被说出的同时就实施了某种行为;而把不带有这些行为动词的句子称为“表述句”(constatives),因为他们只表达陈述、说明事物等功能。但是,随着探讨的深入,Austin本人发现部分不带施为动词的句子也具有行为功能。由此他提出了显性施为(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implicit performatives)的概念。后来他又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人们在说出话语的同时就完成了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言中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中行为指说出话语这一行为,也叫叙事行为,即用正确的语调说出具有一定语音结构、语法联系正确并具有一定意义或所指对象的句子这一行为,是听话人理解话语的基础。言外行为又叫行事行为,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和目的,具有陈述、命令、威胁、请求、建议等功能的行为。言后行为指发话人说出话语后,在听话人身上产生的某种效果、影响或作用。
Austin言语行为三分法中,言外行为是语言学家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它反映了人们用言语交际的目的。交际就是要实现发话人的意图,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言语交际失败。因此,后来以美国语言学家Searle(1983)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间接言语行为是对Austin理论的系统化和严格化。我们知道,要使“言外行为”得以有效实施,必须满足一些适合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2〕。Searle提出了四种言语行为实施的合适条件即主题内容合适(propositional content)条件、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预先默契条件(preparatory preconditions)、行为实施者实施行为时必须真诚条件(conditions on sincerity)以及实施行为必给对象带来结果和作用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但Searle并不满意这种分类措施,因此他进一步认为,人们讲话时可以实施五种基本言语行为类型,即表达行为(representatives)、指令行为(directives)、承诺行为(commissives)、表情行为(expressives)和宣告行为(declarations)。他指出当说话人出于某种目的不愿使用直接施为话语时,他就会采用间接手段来实现某种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分规约性(conventional)和非规约性(non-conventional)两种。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指按照语言使用者长期使用语言的习惯来推导“言外行为”;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则主要依靠交际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特定的语境来推导“言外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三分法或五分法说明在教学中我们不仅要重视语言的形式,还有重视语言形式背后的功能,即说话人的意图。这对我们分阶段实施教学、教材的编写、语言信息的输入、语言的理解和使用、如何完成教学目的等方面都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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