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海姆斯的语言交际能力理论为出发点, 扼要地回顾了 “适宜性准则” 提出的背景, 在阐述了 “适宜性准则” 内涵的基础上, 略论了它的主要特征, 并介绍了它对外语教学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Abstract : F rom the perspect ive of Hymes’ language communicat ive competence theo ry, th is paper br ief ly review s the background in w h ich app rop r iateness w as come up w ith. O n the basis of the descr i p t i on of the app rop r iateness, the paper discusses its main features, and the po sit ive effect it has had on language teach ing . Key words: app rop r iateness; language teach ing; communicat ive competence
一、引言
在外语教学以及外语学习的过程中, 人们通常重视目的语的形式, 即所学语言的语法规则的准确性。从外语学习的初级阶段开始, 语言教师传授给学习者的是规范的英语形式, 教科书以及考试均在一定的程度上尽可能地体现这一主导思想。语言形式的准确性代表了学习者所学语言的基础, 反映了对该语言的掌握程度。因此, 要求学习者首先掌握好目的语的形式, 以及外语教师在教学中重视语法规则的准确性, 是十分必要的, 这在几十年的外语教学实践中得到了证明。但是, 近十几年来, 随着语言学及运用语言学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在1971 年海姆斯提出语言交际能力理论后, 语言探讨以及语言教学开始将教学的重点从语言的形式逐步转向语言的使用。在教授学习者更加有效地使用语言的过程中, 人们更加意识到海姆斯提出的 “适宜性准则” 的重要性。本文拟研讨这一准则提出的背景, 它的主要特征以及对外语教学所产生的作用。
二、 “适宜性准则” 的提出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 随着社会语言学、 语用学、 心理语言学等学科的兴起, 语言探讨的重心开始从语言结构向语言功能方向转移。以海姆斯为代表的一些语言学家开始对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理论提出质疑, 认为他的理论忽视了语言的一个重要方面, 即语言的社会文化性。他们指出, 乔姆斯基提出的 “语言能力” 理论实际上是过于理想化了, 因为他把这一能力看作是讲话者与听话者在脱离具体语境的前提下辨别所讲的句子是否合乎语法规则的能力。然而, 海姆斯等人认为,乔姆斯基描述的这种能力往往无法确定讲话者所使用的语言在某一特定的场合下是否适宜。语言探讨使人们认识到, 交际中的语言是否被双方接受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语境,如场合、 话题、 讲话双方的身份、 讲话时间等。因此, 只解释和确定本族语人的语法知识, 而不略论和了解语言使用的规则,显然是不合适的。正如海姆斯所指出的那样(C. J. B rumf it,1979: 15) :“没有语言使用的规则, 语法规则将变得毫无意义。 ” (There are rules of use w ithout w h ich the rules of syntaxare meaningless . )实际上, 海姆斯所指的语言使用规则包含了语言的 “适宜性准则” 。他在1971 年提出的交际能力理论中, 将语言能力理论扩大至四个方面(D. H. Hymes, 1979: 14) : 1) 形式是否可能; 2) 实际使用是否可行; 3) 根据上下文是否适宜; 4) 实际上是否完成。上述四部分的内容不仅包括了乔姆斯基所提出的语言能力和语法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概括了语言使用的可行性和适宜性的观点。 “形式是否可能” 主要指语法知识和语言的正确形式, 也就是人们强调的语言基础。 “可行性” 和 “适宜性” 则指语言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得体, 是否能够被接受。实际上这取决于诸多因素: 如文化背景、 讲话时的场合、 讲话者和听话者所受教育的程度、 讲话时间等。这些因素在不同的程度上决定了所讲的语言是否适宜。这使人们看到语法形式上是正确的句子在不同的情景下不一定能够被接受。W iddow son (1978: 1) 曾指出, 语言的适宜性同语言的正确性是同样重要的。他列举了一个经常被人们所引用的例子(W iddow son 1978: 2) :A:“Could you tell me the w ay to the railw ay stat i on,p lease?”B:“The rain dest royed the crop s . ” 从语法规则上略论, 上面的两个句子都是成立的。但是,在这一特定的语言交流环境中, 后者的回答显然是不适宜的。也就是说, 回答者掌握了语言形式的准确性, 但违反了语言使用的适宜性准则。 虽然海姆斯的 “适宜性” 是作为他的语言交际能力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提出的, 他的这一观点在语言学界以及语言教学界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人们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通过参加言语活动, 学会语言规则和言语行为规则, 并能够根据对方的反应确定自己的言语行为, 才能进行有效的交际。因此,交际能力的形成与讲话者和听话者的社会经验、 文化背景等是紧密关系的。在语言教学界, 人们已经认识到语言与社会文化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在教学中更加重视语言在不同的情景下以及不同的上下文中的使用规则。
三、 “适宜性准则” 的内涵及特点
Widdow son (1978: 25)指出在语言交际过程中, 所使用的语言是否适宜是语言交流畅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交流的过程中, 遵守适宜性准则需要讲话者和听话者具备相应的条件。这包括: 1) 一定的语言知识; 2) 使用语言知识的能力;3) 一定的语言交流能力; 4) 一定的社会文化知识。“语言知识” 自然指的是某一语言的语音、 语法和构词;“使用语言知识的能力” 则指听、 说、 读、 写四项语言基本技能;“交流能力” 指相应的语言交流策略, 如回避、 释义、 转换、 求助等; 也就是在谈话过程中知道如何进行交谈, 如何利用手势语等达到语言表达思想的目的。 “社会文化知识” 则指语言使用的习惯以及语言与目的语的社会习俗、 历史和文化知识等方面的相互联系。 Canale (1983: 7)认为,“适宜性” 既包括语义的适宜, 又包括形式的适宜。语义上的适宜包括了言语行为和语言功能方面的知识, 即在特定的情景下的某种语言功能被认为是合适的, 如请求、 抱怨、 赞扬、 邀请等, 以及态度, 如礼貌、 礼节、 表情和想法等。形式上的适宜主要指语音和语法规则的正确。如He reads that book yesterday . “reads”显然在语言形式上在这一特定条件下是不适宜的。根据W iddow son 和Canale 的观点,“适宜性准则” 的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 语言的得体性。 “适宜性准则” 的第一个特点包含所使用语言的得体性。从另外一个角度讲, 也就是掌握了形式正确的语言并不等于能够在具体场合适当地应用。如: Stand upand Iw ant to talk to you. 当年轻者与年长者, 或地位低者与地位高者讲话时, 采用这一话语, 显然是在语言的得体性方面出现了问题。虽然在语法上看该句是正确的, 但是在语义和语境方面则不适宜。上述例子反映了在语言使用过程中适宜性准则的重要性。 2) 社会文化性。 “适宜性准则” 的第二个特点是, 它反映了所使用语言,英语论文,英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