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传统语法中八大词类学说的衍变过程
摘 要:作为传统语法的重要范畴,词类的划分可上溯到古希腊与古罗马时代。1761年,《The Rudiments of English Grammar》的出版正式宣告了英语八大词类的诞生。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里,八大词类说在英语语法探讨中一直处于支配的地位。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各个新兴语言学派的兴起,八大词类说与整个传统语法一道受到了猛烈的抨击。与此同时,传统语法内部也出现了各种改革的主张,在八大词类之外又有了十大词类说以及其他一些新提法,/英语论文八大词类的一统天下结束了,但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从此销声匿迹。从Google网站搜索的情况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许多地方,八大词类说仍然很有市场。八大词类定义的模糊性似乎没有作用到传统语法与语言教学的结合,而这种结合正是它赖以生存的根本。
关键词:英语;传统语法;八大词类;模糊性
词类(parts of speech或word classes)是传统语法的重要范畴。英语中有多少词类呢?笔者最近就此问题对所在学校英语系的学生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其中大二学生107人,大三学生53人。在收回的160份答卷中认为有19大词类的1人, 15大词类的4人, 14大词类3人, 13大词类5人, 12大词类19人, 11大词类13人, 10大词类43人, 9大词类24人, 8大词类25人, 7大词类8人, 6大词类11人, 5大词类4人。在认为有十大词类的那组学生中,能列出张道真或薄冰语法十大词类的只有12人,在该组学生中占27. 9%。其他的人有的在名词外加了专有名词或抽象名词;有的则在动词后添了现在分词、过去分词、动名词等。有的甚至还把一些与英语词类毫不相干的概念塞了进来,如拟声词、派生词、合成词等。在语法教学普遍被忽视的今天,出现这种基本概念混淆的情况应是情理中的事。 当然,以张道真和薄冰为代表的10大词类说(含名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动词、副词、冠词、介词、连词与感叹词)并不是对这一问题的唯一的或最具权威性的答案,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我们至少还可以从权威的语法律家或语言学家那里听到如下一些各不相同的观点: 查尔斯•弗里斯(Charles C. Fries,美国): 4大词类另加15组形式词(form words),这4大词类是Class I、Class II、Class III与Class IV,分别与传统语法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副词相当。(FrankPalmer, 1971: 61)代表作:《The Structure ofEnglish》(1952)。 甘希纳,瓦希列夫斯卡娅(M. Ganshina,N. Va-silevskaya,俄国): 13大词类,包括:名词、冠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动词、副词、前置词、连接词、语气词、肯定词、否定词、感叹词。代表作:《English Gram-mar》(1954) 陆贞明: 8大词类:只比张道真的十大词类少数词与冠词。代表作:《英语语法》(1958) 伦道夫•奎克等(RandolphQuirk eta,l英国): 10大词类,与张道真、薄冰等语法作品中的十大词类相比,这里的十大词类不包括数词,但增加了以this、that为代表的demonstrative。代表作:A Grammar ofContemporaryEnglish(1972),常被简称为GCE。 杰弗里•里奇(Geoffrey Leech,英国),简•瓦特维克(Jan Svartvik,瑞典): 10大词类,它们是: auxil-iary verb、determiner、pronoun、preposition、conjunc-tion、interjection、main verb、noun、adjective与adverb。代表作:《A Communicative Grammar of English》(1974)。该书的编著者也参与了GCE的编写,但这里的十大词类与GCE的又有所不同,尽管在该书的扉页上编者们还特地强调它是在GCE的基础上写成的(“Based on GCE”)。 章振邦: 11大词类,包括名词、主动词、形容词、副词、助动词、限定词、代词、数词、介词、连词与感叹词。比上边那部作品多一个数词。代表作:《新编英语语法》(1981)。 吕天石: 9大词类,包括名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代词、限定词、介词、连词、感叹词。代表作:《英语语法纲要》(1984)。 艾丽斯•巴特(Alice K. Barter,美国): 17大词类,包括noun、verb、adjective与adverb等form classwords及determiner、pronoun、preposition、auxiliary、coordinator、subordinator、intensifier、uninflectedword、interjection、response word、interrogator、parentheticalword与negative word等structure word。代表作:《Tools: A Guide to Basic Grammar and Writing》(1987)。 在现有的对于英语词类划分的各种观点中,“八大词类说”的历史最悠久,作用也最大。传统语法中的其他一些词类划分法大多是在它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如张道真10大词类中多出的冠词与数词在“八大词类说”中同属形容词;章振邦的11大词类将原来的动词分成了主动词与助动词两类,而将冠词、物主代词等划入了限定词的行列。章振邦等是第一批将限定词引入中国的学者,而限定词(determiner或determinative)得到许多英语探讨者的认同也只是近几十年的事。(遗憾的是,在笔者收回的160份答卷中只有3个学生提到了限定词。)在甘希纳的13大词类与艾丽斯•巴特的17大词类里也不难找到8大词类的踪影。查尔斯•弗里斯是著名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家。他对传统语法的词类划分提出过严厉的批评并主张以编号取代名词、动词等术语。但人们要记住那些编号的词类还只能将它们与传统语法的术语一一对应起来(Palmer, 1971: 61),最后连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要是完全没有名词、动词这样的术语,一本实用的语法能否编写出来,是很值得怀疑的。”(殷钟崃, 1990: 85)其实,不独结构主义语言学派无法避开传统语法的这一基本范畴,就是在语言学界掀起过一场革命的乔姆斯基(NoamChomsky)也得借用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等概念,尽管在他那里这些术语在内涵与外延上都与传统语法有所不同。依照转换语法的理念,凡是可以在句子中起相同成分影响的词均属同一类别(cate-gory)。(R. R. K.哈特曼, F. C.斯托克, 1981:249)。这应当是词类划分中最形式化的定义了。 与其他词类划分法相比,“八大词类说”受到的非议也最多。主要的问题是划分的标准不一致,有的以词义为标准,有的以功能为标准,有的又得兼顾词义与功能。尽管如此,直到上个世纪1970年代,它仍是多数语法律家采纳的观点。(Palmer, 1971:58)虽然有些语法律家在采纳八大词类说时有所保留,如林语堂与MargaretM. Bryant。 林语堂在《开明英文文法》(1930)的序言中说,“对于术语方面,我却不敢像他(指Jespersen,笔者注)那样地前进,比方,八大词类已设法完全加以保留。” MargaretM. Bryant虽然在《A FunctionalGram-mar》(1959)中全盘采用了八大词类说,但他也告诫读者:“The eightfold division ofwords into eightparts ofspeech, however, is open to criticism in that it is nei-ther formalnor functiona,l but frequently arbitrary andlacking in logic.”(MargaretM. Bryan,,英语论文题目,英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