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theory)我们在英语教学当中经常提到主格(accusative),宾格(nominative),所有格(genitive)等有关“格”概念。此外,如果了解其他语言的同学知道俄语,德语,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如维吾尔语,哈语等也有较为复杂的格变化。但是这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格,与我们今天要讲的格有所不同。在生成语法理论中,尤其是乔姆斯基的管约论中,格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假设为处于句法联系中的名词的格不一定通过语音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英语,法语,汉语中的名词也存在意念中的格(徐烈炯,1984)。乔姆斯基建议用大写形式的“Case”来区别传统的格case。在谈到格理论时,乔姆斯基(1981)将传统的语法范畴分为两个范畴:名词性实词(体词)[/N(]包括名词和形容词)和谓词[/V(]包括动词和介词),所以基于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