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等对英语教学的启示》-------英语论文网
〔摘 要〕本文讨论生成语法理论在英语教学中的运用。作者认为,虽然生成语法探讨不是以外语教学为直接目的,但生成语法理论的一些准则及探讨成果可以运用到日常的外语教学活动中,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略论学生常犯的语法错误。本文主要略论了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格理论,D结构和S结构的概念及生成语法的发展给英语教学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生成语法; 格理论; 约束理论; 最简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日常英语教学中,我们常常发现学生会造出这样的错句,如“Mary thinks that John has criticized herself”。在自我介绍时会说出这样的错句“This is myself”。学生不理解为什么可以说“There is a student in the room”,而不能说“There is John in the room”;为什么在“John believes that Tomhurt him”一句中,him可以指John或其他人,而不能指Tom。为什么可以说“The examination gave Mary a headache”,而不能说“The examination gave a headache to Mary”,在课堂教学中有的老师要求学生做类似的句型转换练习,有些考试中也有类似的项目。这两种结构可以随意转换吗?在教学中虽然老师花了很大的力气来纠正类似以上错误,但效果并不理想。通过实践笔者认为,在教学中运用一些生成语法律的理论及探讨成果可以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我们知道,语言学与运用语言学的探讨发展可以为外语教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措施。理论语言学虽然不是以外语教学为探讨对象,但作为理论语言学的生成语法理论,也可以运用到日常的外语教学工作中去,而当前这方面的探讨并不多见。 将生成语法理论运用于外语教学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生成语法采用形式化的措施对语言进行探讨,如树形图的使用可以使句子结构更加直观。其次,生成语法探讨推理略论严密,逻辑性及归纳性强。这样,生成语法律探讨所得出的规则及探讨示意措施就可直接用于教学。再次,生成语法律理论是把语言当作反映人类心智的一面镜子,并以探讨这面镜子为手段来探索人类认知系统的运作以及大脑的奥秘。生成语法反映句子的生成过程,它的探讨成果可以帮助解决传统语法中有争议性的问题,因而可以为语法教学做出贡献。生成语法根据生成语法的假设,每个人的大脑中有一个跟语言有关的装置,这个天生的装置称为“语言机制”(language faculty)。它是一个与生俱来掌管语言功能的特定器官,配合后天的学习,它能推导出新句子,具有创造性。生成语法律探讨的重点是探究语言机制的本质问题,以及语言与人类认知的联系。当小孩出生时语言机制就呈现一种初始状态(initial state),这种初始状态是人类所独有的,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民族的人,这种初始状态是一致的。在生成语法律中,探讨初始状态的理论称为“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生成语法律假设普遍语法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准则”(principles)和“参数”(parameters)。准则不是后天学成的,而是遗传的产物,具有普遍性,是每一种语言所共有的和遵守的。人类语言除了共性外,还有个性。普遍语法除了提供普遍的准则以外,还提供了参数。一个参数在不同的语言中可以有不同的值,参数的值决定了语言间的异同。实际上儿童的语言习得就是参数的设定。从而完成从初始状态到完备状态(ready states)的转变过程,掌握了母语。通过探讨准则和参数来发现人类语言的特点和研讨语言机制的性质,这就是所谓的“准则与参数措施”(Principle and Parameter Approach)。准则与参数措施为探讨语言异同开辟了新的途径。本文所引用的准则和理论就是在准则与参数框架内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本文讨论如何把生成语法理论运用到具体的英语教学活动中去。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格理论,D结构和S结构,及生成语法的发展。
二、约束理论 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涉及语义和句法联系,它试图解释句子成分之间的语义联系。其基本精神是从句子成分的句法结构联系出发,寻求结构联系对语义联系的制约。其核心思想是乔姆斯基(Chomsky,1981∶188)所提出的约束理论三准则: 第一约束准则:照应语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 第二约束准则:代词在管辖域内是自由的; 第三约束准则:指称语总是自由的。以上约束准则中的照应语主要是指反身代词(如myself)及相互代词(如each other);代词就是指人称代词(如us,him);指称语是指专有名语及定指名词。所谓“约束”是指以上成分受主语、宾语这样的成分统领并与之有相同的指称。管辖语域是指管辖的范围。起约束影响的成分叫“先行词”。“自由”是指有不同的指称,不受句内成分的约束。约束理论推出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它用几个简单的略论概念覆盖了大面积的语言事实,为语言学家探讨不同语言中的指称约束现象提供了一个明晰的,可操作的理论框架,引发一场大规模的探讨约束现象的热潮(程工,1999)。 在英语教学中,我们也可以运用约束理论向学生讲解反身代词、相互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等的理解和使用,帮助学生纠正对这些词的错误理解和使用,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1) *Maryithinks[that John has criticized herselfi]. (2) *John believes[that Tomihurt himi]. (3) *Heisaid[that Johniis leaving]. 以上三句分别违反了上述三个约束准则。我们可以利用约束准则给学生略论类似错误。例(1)违反了第一约束准则。根据这一准则,照应语(在此句中为反身代词herself)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这里的管辖语域为方括号内的宾语从句。从句的主语John和这个反身代词不同指,所以这个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就没有受到约束,主句的主语Mary在管辖语域之外,也无法约束这个反身代词。因此这个句子不合法。如果在此的反身代词是himself,那么这句话就合法了,因为John可以约束它。常见的类似错句还有以下几种。 (4) *Myself can not do it . (5) *This is myself. (6) *This can be done by themselves. 以上句子的问题是句中的反身代词没有得到约束,或者说这些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没有先行词,所以不合法。还有一类句型学生也容易出错误,请看下例。 (7) *John wants[Mary to criticize himself]. 例(7)的结构类似于例(8)。 (8) *John hopes[Mary will criticize himself]. 例(8)的错误从我们对例(1)的略论可以看出。可以告诉学生例(7)和例(8)属同一类错误,在生成语法略论中这两句属同一结构。 例(7)中的to和例(8)中的will在结构上属同一成分,都可以被看作是助动词,所不同的是一个是非时态句,而另一个是时态句。这样学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例(7)不合法。同样类型的错误如下例所示。 (9) *John doesn’t wish[himself is criticized by Mary]. 此句中的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也得不到约束,所以不合法。 我们再看例(2)。如果将例(2)中的him理解为Tom就不合法(如下标i所示),因为它违反了第二约束准则。根据第二约束准则,代词(him)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him不应和Tom共指。如果共指,就意味着代词him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这样代词him就不自由。在例(2)中him可以指任何人(包括主句主语John),唯独不能指从句中的主语Tom。再看一个例句。 (10) *Theyitold st,英语论文网站,英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