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官方英文名称为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由此可见“基本法”对应的英语词组是“Basic Law”。那么“substantive law”是否也是“基本法”的意思呢?《法律大词典》对“基本法”有明确的解释: ①宪法的别称; ②有些国家特定地区的基本法学[5]。 可见,“基本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根本大法,用在原文语境中不合适。《朗文法学词典》对“Substantive laws”的解释是:That part of the law concerned with the determination of rights,liabilities,and duties,etc.,as contrasted with adjective law[6]。从这个定义得知,“substantive law”是一类法学的统称,而不是一部法学的名字;它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应该对应汉语的“实体法”。《法律大词典》对“实体法”的解释是:亦称“主法”,“主体法”,与“程序法”相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18世纪英国法律家边沁提出来的。实体法是规定法学主体在一定法学联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学,比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5]。所以,从意思上来讲,“substantive law”和“实体法”是完全一致的。 改译:多边投资协定的目标是取得这样的成效-—外国投资者不受歧视,但他们和国内投资者一样要受到同样实体法规的管制。 例3:Until the domain theory of magnetism 2 was developed,they did not have much success. 原译:直到提出了/发展了磁力学理论,他们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略论:“domain theory of magnetism”这个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