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对德国"双元制"和我国"学校主体"教育机制进行比较,略论中德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异同的原因,探讨两种教育机制对课程与教学的作用,提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一些建议。
【作者单位】: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德国“双元制”中公司(本文指用人单位)和学校都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分别承担不同的教育责任;我国职业教育是“学校主体”,几乎承担了职业教育的全部责任。我国职业教育在改革过程中,课程与教学的实践环节触及校企合作机制的“深水区”,公司承担职业教育责任已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