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中德两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比较略论,研讨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提出以下建议:1.应坚持"以维系婚姻共同体为前提,兼顾个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理念;2.应弱化或模糊对婚后所得财产的种类区分,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均分;3.应明确、细化离婚扶养救济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以切实保护妇女以及弱势一方的利益,实现保护妇女和弱势一方利益的立法目的。
【作者单位】:
济南大学法律院;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其中有关婚后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其本意是希望我国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更加合乎法理,更加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学精神,但由于其过分强调个人的财产利益,而忽视了夫妻这一特定身份关系以及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要求,导致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