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企业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17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企业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学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准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学意义。《德国企业治理法典》囊括了企业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企业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企业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律院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学问题探讨中心 一、《德国企业治理法典》的出台背景2000年5月,德国总理施罗德签发命令成立了“企业治理-公司管理-公司监督-股份法现代化”政府委员会(以下简称企业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致力于探讨德国公司管理和监督体系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德国法学的现代化提出建议。德国联邦政府的这一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