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婚姻法历经多次修订和变革,反映了社会变迁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作用,实现了宪法基本权利在婚姻法领域的贯彻。在结婚制度方面,德国婚姻法通过缩小禁止性规定范围和加强对婚姻形式的强制性规定,在维护人本婚姻观念的同时,兼顾婚姻的客观功能;并通过对非婚同居和同性恋关系的法学化,实质上扩大了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在婚姻人身效力和财产关系方面,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实现了男女平权准则。在离婚制度方面,一方面降低了离婚难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婚后扶养的规定,达到婚姻自治、家庭稳定和自我责任三者的平衡。德国婚姻法的改革经验对我国立法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法律院; 自德国《民法典》生效一百多年以来,规定在第四编中的婚姻法①历经多次修订和变革,这些变革体现了社会变迁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作用,彰显男女平等准则和国家对婚姻的保障功能。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时期,新的社会现实和持续变化的价值追求对婚姻家庭的法学规制和司法实践不断提出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