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是近代行政法与行政法院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在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方面,德国基于其自身特有的国情和对三权分立理念的理解与法国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治理模式,建立一套独具特色的且自成体系的行政法院体系,成功的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法学控制。
根植于其特有的社会历史条件,德国形成了具有自己制度特色的行政法院制度。一是德国的行政法院自成体系。德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自己的三级行政法院组织体系。每一级行政法院都是独立和平等的,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二是行政法院隶属于司法系统,具有司法性,从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外部第三者建立起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三是独立和专业化的行政法官制。德国的行政法官的遴选具有严格的选拔程序,必须同时具有行政管理的技能和法学知识背景,才能胜任行政法官的职能。四是公益代表人制度。德国非常重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行政法院法》还专门就公益代表人制度作了规定,并在联邦行政法院中设立一名检察官,由其代表公共利益在相关诉讼中依法起诉。
德国行政法院这一独具特色的行政法院模式,不仅丰富了世界行政法院理论,而且为世界各国行政法院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可参考和借鉴的制度模式。为充分发掘德国行政法院制度独特的资源和优势,本文采用文献探讨措施和对比探讨措施,从德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思想条件和法学基础等方面入手,力求较为系统的探求德国行政法院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轨迹,阐释德国行政法院制度地位、贡献和历史评价,并详细论述了德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深入剖析这一制度的精髓,揭示德国行政法院的理念和发展规律,以探析德国的行政法治之路,为我国行政法院的建设提供有益之借鉴。本文除引言外,共有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从历史背景来阐释德国行政法院产生的历史条件,研讨行政法院在德国建立的根源。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出现都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在各种历史条件的综合影响下产生的。德国行政法院是在社会历史条件、思想条件和法学基础以及德国公法律家们的理论论证下,顺应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
第二部分主要详细论述在此背景下,德国行政法院建立的各个发展阶段及其成果。德国行政法院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初始阶段、形成发展阶段及其现代化。在初始阶段,德国设立帝国法院,行政、司法开始分离,但严格来讲还不符合现代意义上独立行政法院的要求。发展时期开始于德国各邦纷纷建立自己二级或三级的行政法院体系,并颁布了著名的《魏玛宪法》,但是这些成就在纳粹时期却变成独裁者的工具和手段。二战以后,德国的行政法院重新走上了健康、全面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并相继颁布了《联邦基本法》、《行政法院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官法》和《行政程序法》等。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现行德国行政法院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院制度、行政法官和诉讼等。行政法院制度重点介绍了德国三级行政法院的组织、职能及人员设置。行政法官制度主要介绍行政法官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益代表人制度。诉讼制度简要介绍了德国行政诉讼的主要准则,诉讼的范围和种类及其主要的诉讼程序等。
最后是对德国行政法院值得高度评价,包括地位、贡献和历史评价。在结语部分中,讨论从德国行政法院建立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及其主要的制度内容中,略论中国是否适合建立自己的行政法院以及对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的启示。这也是本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关键词】:德国行政法院 行政法官 诉讼制度
中文摘要6-8 ABSTRACT8-11 引论11-14 一、德国行政法院产生的历史背景14-19 (一)产生的条件14-17 (二) 法律家们的理论论证17-19 二、德国行政法院的历史演变19-25 (一)行政法院的创设阶段19-20 (二) 行政法院的形成发展阶段20-23 (三) 二战以后德国行政法院的发展及其现代化23-25 三、德国行政法院的体制、法官制度及诉讼制度25-32 (一)德国行政法院的体制25-27 (二) 德国行政法官制度27-29 (三) 德国行政法院的诉讼制度29-32 四、德国行政法院的地位、贡献及评价32-37 (一) 德国行政法院的地位32-33 (二) 德国行政法院的重要贡献33-34 (三) 德国行政法院的历史评价34-37 结语37-40 参考文献40-44 致谢44-45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5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