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准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德国建筑私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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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易基础障碍制度在德国民法律说史上历经百余年的发展锤炼,渐以成熟完善,并于2002年债法改革后法典化。其相比于我国的情势变更准则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与外延,在适用标准的界定上殊值借鉴。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中,需要首先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次要将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和法定的风险划分进行剥离,再次需要个案判断情势的变化是否"重大",最后要严格把握"不可苛求"、"牺牲临界"的标准。当事人主张适用交易基础障碍制度,首先须提出调整方案,调整的目的并非在于重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等价关系,而仅在于结束一方当事人"不可苛求"的履行状态;调整不成或债权人拒绝调整的,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基金】:
【分类号】:D951.6;D923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二企业”)与武汉绕城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的案件中①,就施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发包人是否应给付材料差价补偿的问题,一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援用情事变更准则,判决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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