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德国民事诉讼法作用,统一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制订于1877年,至今仍在适用;然而,德国民事诉讼法自身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制定以后也进行了多次修改。按照时间的顺序梳理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渊源和法学继受,可以从它发展演变和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发现德国民事诉讼法具有旺盛生命力和蓬勃生机的原因,可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有所启发。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一、历史渊源(一)罗马民事诉讼法尽管德国民事诉讼法并不是直接源于罗马法,但欧洲所有的民族都受到过罗马法学的作用[1]。罗马帝国政治势力的扩张遍及欧洲大陆,15世纪罗马法复兴后罗马民事诉讼法即成为德国、奥国、法国、意大利、瑞士、西班牙等国现在的民事诉讼法之基础[2] ,德语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