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护性法学理论和制度限制了当事人就环境争议诉诸司法,但德国司法通过判例解释和发展环境法,赋予第三方当事人和扩张环境团体起诉资格,司法同时发挥对环境立法和环境行政的测试和控制,对行政决定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充分司法审查。
【作者单位】:
广东商学院法律院; 对环境法治,人们经常关注的是立法和行政:立法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法,提供环境法治的制度基础;行政通过命令—管制、市场诱导和公众参与,实施环境法治;而对司法的影响囿于环境起诉资格的限制,经常导致其在环境治理结构中缺乏法理正当性基础。然而,司法权作为宪法层面的权力,是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