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探讨和借鉴德国能源立法的纠纷解决机制,比较了德国《联邦矿产法》《核能法》《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中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认为德国能源立法中的相邻权纠纷解决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和能源损害赔偿责任区分制度等具有立法的先进性。借鉴德国能源法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正在进行的能源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律院;西北大学法律院; 德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之一,而德国能源资源却较为匮乏,75%的初级能源需要进口[1(]P4)。因此,德国十分注重利用法学的手段来调节能源的分配和利用。目前,德国已经形成了以1935年《能源经济法》为基本法,结合煤炭、核能、天然气、热电联产、可再生资源立法等专门法相配合的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