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判断余地作为行政机关最终决定权的一种,在德国理论与实务界已经广获认可。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仍处于发展状态,其认定标准已经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相关的司法判决也不断作出调整,在行政功能发挥、权利保护、法院监控能力等方面找寻平衡点。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的判决入手,略论司法机关关于行政判断余地的审查范围、认定标准、审查密度,斟酌既已成型的认定标准类推扩展适用的可行性,从而研读其类型化所面临的瓶颈,判断行政判断余地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司法实务操作提供一种参考。
【作者单位】:
德国波恩大学法律院; 作为行政自主性组成部分的行政判断余地,其实质乃是行政与司法的权力划分问题,是最终决定权的归属问题。以法治国的建设为目标、以公民主观权利保护为宗旨的德国司法将以何种方式、何等标准、何等密度认定并审查作为行政自由评断空间的判断余地,如何做到既能遏止行政的专断恣 ,德语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