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法庭实践中的"送达难"现象,通过对德国民事送达制度理论的剖析,全面介绍德国的民事送达改革,梳理德国民事诉讼法上法院职权送达为主、当事人送达为辅的双轨制送达模式,略论其背后的诉讼理念,介绍其制度铺设的立法细节。德国送达改革重申法院职权送达的核心地位,通过确立补充送迭的各种渠道加大法院职权送达的可操作性,提高送达率,平衡提高诉讼效率与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之间两种程序价值之间的紧张。通过透视德国民事送达改革的成果与失误,以期为我国当下的送达制度改革提供"他山之石"。
【作者单位】:
慕尼黑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探讨所;不来梅大学法律院欧盟法学政策中心; 写在德国《民事送达改革法》颁行十年之际_张陈果*问题的提出探讨德国送达制度对我国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首先,德国民事诉讼法上的送达制度是德国各类诉讼程序送达制度的基础。德国《家庭纠纷判决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院法》、《商标法》等,其送达程序都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