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音乐文化都有其自身价值、地位和影响。中国音乐文化必然承载着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蕴含着中国传统的世界观、宇宙观;而以音乐闻名于世的德国,必然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优秀审美实践经验和音乐创作经验。本文着重中德音乐文化成因的比较略论。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中德 音乐文化 异同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一 自然人文环境因素比较略论 人是环境的产物,自然环境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先决条件,也是产生不同种族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文化面貌的重要基础。正因如此,证实某种文化的历史面貌时,常常把地理因素放到首位。无论哪种文化都与地理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成就了不同地理环境下纷繁各异的文化现象,音乐文化,当然不能例外。 中国音乐文化的民族异同和流传格局,与山水地貌有着密切联系。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以致在音乐体裁和音乐风格上都有较大的地域性异同。在音乐体裁上,三大水系的上游一般以歌、舞体裁最为盛行;而中、下游地区则主要是以说唱、戏曲音乐为主。在音乐风格上,黄河流域的传统音乐多具有深沉、恢弘的气势,反映出北方粗犷的乐风。长江流域的音乐风格上,却表现出清丽、婉转、细腻的风格。 德国位于欧洲大陆的十字路口,邻国众多,包括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波兰、捷克、奥地利、瑞士8个国家。国土面积与中国相差悬殊,莱茵河、威悉河、易北河、埃姆斯河、多瑙河等重要河流以运河相互沟通,航运繁忙、交流便利,所以本国民族音乐并没有复杂的区域性异同。 就人文环境而言,音乐文化,与其历史、方言、习俗等因素联系紧密,逐渐酝酿出不同的音乐风格。在很多方面,音乐的形式和风格与社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文化传承和风俗习惯都是音乐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如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音乐节、音乐会,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的用歌曲求爱的习俗等,都是音乐文化发展变化的作用因素。不同的社会文化,为不同的音乐提供成长的温床,从而形成了风格各异的音乐种类,如同鱼和水的关系,音乐离开了社会环境就会失去生命力,就不会长久地生存下去。 音乐关于德国人而言,更像是一种生活方式,有着深厚的文化和宗教基础。德国人从小就开始受宗教音乐的熏陶,音乐已经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德国,大大小小的音乐厅、歌剧院随处可见,人们在闲暇之余去听音乐,是一种享受生活的方式,更是一种文化。在学校的音乐教育方面,德国教育机构并没有颁布统一的教科书,这使得各州都有很大的主动选择权,学校的音乐教育也就此展现了多样化的局面。德国音乐教育倡导音乐与个性的结合,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这也是德国出现贝多芬、巴赫、门德尔松、瓦格纳这些伟大音乐家的原因之一。这也正是中国音乐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借鉴的。中国的民族音乐虽然拥有十分深厚的文化内涵,但是在传承问题上,音乐的教育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 宗教信仰、宗教音乐因素比较略论 自音乐诞生以来,音乐和宗教就密不可分。在长期的艺术发展历程中,艺术宗教化是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无论西方还是东方的艺术著作中,总会有宗教的作用和气质氛围。伟大的艺术家常常会激起普遍而相似的宗教情绪。这主要是因为艺术家在艺术创造过程中总是不自觉被一定的文化意识与观念所指引和伴随,如果没有一种观念的萌芽,没有艺术家所希望的某些艺术与文化观念的出现,那么艺术家的艺术选择与创造,则是无法得以实现与完成的。深藏在艺术家心底的信仰意识与宗教观念,也是艺术永恒与不朽的生命源流之一。 基督教是音乐性很强的宗教,甚至有人说它是“音乐之教”。这和贯穿整个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文化的高度发展有着密切关联。深受重视的音乐,在中世纪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然而这种音乐并不是感性愉快的,而是被赋予教化人、使人弃恶从善的的道德理性功能。教会音乐以极端封闭的方式对古代音乐遗产进行严格筛选,对世俗音乐的歌曲、器乐严格限制,这给教会音乐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也为西方音乐的独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这种音乐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教会礼拜活动展开的,于是产生了格里高利圣颂等形式。它的歌唱方式分为独唱、齐唱、交替歌唱等等,并被用于不同的场合。16世纪蓬勃发展的名歌手行会活动中,歌曲也大多受《圣经》内容作用。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德国音乐文化中出现了众赞歌,它主要是单声部、分节歌的形式,填词内容不再是单一的宗教文化。 中国音乐文化形成因素中的宗教因素并不是德国音乐文化中的宗教因素那么单一。在中国音乐文化史上,各种宗教音乐纷繁而立,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各有作用,但是以道教和佛教作用最深。道教音乐继承了巫乐的传统,内容主要用以表达神仙信仰,有着浓厚的宗教色彩,由于它的功能主要是祭祀天帝天神,所以庄严肃穆。道教音乐在唐朝登上了大雅之堂并在民间得到广泛流传,成为唐燕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经宋元明清逐渐衰落,流传至今的道教音乐为数甚少,最有名的当属无锡道士阿炳的《二泉映月》。佛教音乐在东汉时期随着佛教进入中国,在南北朝时期逐渐与中国民间音乐融合,形成一种显露中国佛教徒思想、理念、感情、具有中国风格的佛曲,到了唐代发展到了顶峰,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宋元以后佛教音乐日趋世俗化,明清时期世俗化的佛曲深入民间,并在当代,成为百姓喜爱的佛教音乐,甚至用以现代流行歌曲的唱法演唱。 三 音乐创作思维比较略论 音乐是以声音为表现手段、以听觉为对象的艺术,因此也被称为声音艺术和听觉艺术,因为音乐和听觉是密切相关的。声音是音乐艺术的物质基础,也是音乐艺术的主要表现手段。音乐艺术的声音不是随意发出的,而是人们根据自己一定的思想和审美准则创造而成,称为乐音。但是它不是单个独立的音,而是由一系列不同音高排列有序而发展出来的一个整体,即音乐学中所讲的乐音体系。在这个有规则的体系中,既有旋律、和声对位、也有调式、调性、节奏等规则,它们构成了音乐艺术的语言美的形式。因此,音乐艺术是以声音为载体,应用符合美的律动准则和人的审美心理要求来创造的艺术语言。 在中国,这种美的律动艺术启蒙于遥远的黄帝时代,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三分损益律”的完整的音乐技术理论。三分损益律是以一条弦长为基数,将其分成三段,舍一取二,“三分损一”,便发出第一个上五4度音。如果将均分的三段再加一段,“三分益一”便发出第一个下4度音,如此推算下去,就是12个音,故称为“十二律”。三分损益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十二律的理论,比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的“律制”早了一个世纪左右,这说明中国的律学走在世界的前列。到了汉代,京房在“三分损益”的理论基础上,针对它所存在的缺憾,提出了“六十律”的律制。 同一时期也产生了最早的记谱法,即投壶鼓谱。鼓是最早的乐器,记录鼓点比较容易。在投壶仪式上敲击大、小鼓的符号,以“方”“圆”的图形记录下来。魏晋南北朝时期,何承天提出“新律论”,解决了仲吕还生不能得到黄钟本律的问题,缩小了古律大小半音之间的差距,已经接近十二平均律,成为世界上最早解决十二平均律的人。 在人类文化的早期阶段,有着许多令人惊叹的相似,德国古代音乐中即可找到相应的对照,中世纪的教会调式设计出的六声音阶,以便于圣咏。六声音阶的结构为全音、全音、半音、全音、全音,音乐理论家给予每个音一个唱名,唱名分为音节ut、re、mi、fa、so、la。从G、C、F开始可以分别构成三种六声音阶,其中F六声音阶必须要降低B音才能满足六声音阶的结构要求。在记谱法上,同一时期,在欧洲音乐理论中已经出现了四线谱,这样为五线谱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但是比较而言,中国虽然在律学发展中,提前了半个世纪认识了“十二律”,但是却没有对它进行典型化,调式的主音只起记音的影响,并没有规范化,而是各种形式长期共存。而德国音乐理论中,调式渐渐发生结构的变化,形成大小调体制,其内部也有清晰的主次关系。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法中,历来讲究事物的对立统一,但是这种相互转化的关系,也为中国的艺术创作思维披上了不可知论和模糊性的色彩。加之,汉语非节奏性和四声变化,使得中国传统音乐带有散文化的特征,关于音高和节拍都缺乏时空上的认识,采取不确认的方式,并没有在节拍上有精确的计量。而在德国古代音乐中,却十分重视节奏的发展,中世纪时期,线谱的使用,使得音高就可以被记下。随着复调的发展,各声部节奏上的协调,渐渐的节奏记谱得到了发展。这些创作思维上的异同,在某种程度上也作用着音乐审美体系的发展。在中国的审美思想上,追求和谐统一的内容美,音乐创作者常常有一种趋同心理,追求淡泊、空灵,力图使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程式。而在西方音乐审美体系中,却强调创新和个性。在德国,提倡个性解放和鼓励个性多方面创造发展成为其文化传统,这为德国音乐文化的繁荣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四 乐器材质选择因素比较略论 乐器是音乐表现的手段和工具,是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乐器的材质选择和研制方式,受自然环境因素和文化因素的作用。 中国的乐器演变,从远古时代的简陋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到以二胡、京胡、高胡等为代表的拉弦乐器,以琴、琵琶、扬琴等为代表的弹拨乐器,以及以笛子、萧、笙、唢呐等为代表的吹管乐器,以堂鼓、铜鼓、排鼓、钹等位代表的打击乐器等。中国乐器历经千年进行吸收、创造、淘汰和更新,走向了成熟。但是从乐器的材料选择来看,中国传统乐器大多都是取材于木、竹、丝、皮、石等天然材质,虽然也有金属乐器的出现,但是数量极少,只在特殊场合才被利用。例如汉代的笳是鼓吹乐中的主要乐器,最初是“卷芦叶为笳,吹之以作乐”,后来以芦叶制成哨,插入管中,遂成为管制的双簧乐器。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古时候的琴、瑟、琵琶的弦都是用丝做成的,笛、萧、排箫等都是用竹制成的。这些乐器材料的选择,都体现了中国人尊重自然属性,有意识亲近自然的传统思想。但是由于自然材质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使得中国的传统乐器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格,这也使中国传统乐器在音色上有着自己的独特性,有着古朴、自然、婉约等特点。 与中国传统乐器相比较而言,德国音乐文化中的乐器选择是完全标准化了的。乐器的选材大多是金属和已经加工过的胶木或者天然硬木,这些都是人工的产物,或者可以被标准化的天然材料,总之,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规格。例如高音旋律乐器长笛,早期由比较坚硬的乌木和椰木制造而成,现在多使用镍银合金或专业型的银合金等金属材料。又如19世纪初德国人布许曼发明的吹奏乐器口琴,外部构造就是狭长扁平的金属盒,一侧开了一排吹奏口,内装按音阶高低排列的自由振动的小簧片,用嘴吹气或吸气可发出声音。除此之外,我们常见的乐器中,提琴、钢琴等也都是复杂而又规格严密的,在音色表现上也更为张扬,强调力度的美。 由于中德两国对音色的不同要求,即中国音乐音色上追求独特的个性,而德国音乐同其他欧洲音乐一样,追求音色上的共性。体现在乐器发声原理上,中国乐器的材质不仅多选择天然材料制作,而且尽可能使每种乐器都参与音乐演奏中的振动,充分展现这些材料在音色上的独特性。而德国乐器与此不同,在发声原理上,尽可能不让乐器参与到发声振动,以空气振动为主,而以乐器振动为辅,从而消除了各个乐器之间的特性,而追求音色的共性效果。 注:本文系2017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德国音乐教育专业与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模式比较探讨》,批准号:HB08BYS003。 参考文献: [1] 黄敏学:《中国音乐文化著作与赏析》,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年。 [2] 格劳特・帕里斯卡,汪启章等译:《西方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 [3] 于润洋:《音乐美学史论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 作者简介:裴建伟,男,1966―,河北邯郸人,,副教授,探讨方向:音乐教育,工作单位: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