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容经过系统自动伪原创处理以避免复制,下载原文正常,内容请直接查看目录。) 看法自在是划定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本法》中的一项根本权力。起首,这一权力并不是掩护一切“看法”,而是普通只掩护“价值断定”。而“现实主意”只要在组成看法构建的条件时才受掩护。别的,虚伪的现实主意普通也不受看法自在的掩护,而其只要在被好心提出时才受掩护。异样,凌辱性批驳也不属于看法自在的掩护规模,但其组成要件比拟严厉。而且,看法自在与根本律例定的媒体自在、信息自在、聚会会议自在、艺术自在和《国民权力与政治权力条约》划定的“看法自在”与表达自在之间既有接洽又有差别。其次,德语专业论文,看法自在在魏玛帝国时代与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时代所遭到的限制极其分歧。而且,在后一时代内,联邦宪法法院还经由过程“交互作用学说”加强了对根本权力的掩护。详细而言,在联邦共和国时代,看法自在所遭到的限制起首是划定在根本法第五条第二款中的三种来由,别的联邦宪法法院在温赛德尔案中还发明根本律例定以外的可以限制看法自在的司法。第一,在根本律例定的三种限制中,“普通性司法”的限制在宪法理论中最为罕见也最为主要。在“普通性司法”详细指甚么的成绩上重要存在两种实际,即“特殊权力实际”与“衡量实际”,但联邦宪法法院却将这两种实际联合在了一路,而且其还经由过程根本权力的“放射感化”将平易近法包括在“普通性司法”当中。第二,“掩护青少年的律例”作为限制看法自在的另外一种来由普通不会激发争议,而且德国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都已采用积极办法以掩护青少年免受不良信息的侵扰。第三,“声誉权”和与此慎密接洽的“人格权”作为限制看法自在的第三种来由是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常常触及的主题,而且该法院也提出了本身的一些不雅点,例如声誉权仅触及小我的声誉,也仅仅指普通性司法所划定的声誉等。这些不雅点激发了极年夜的争议。除根本法所划定的三种限制外,联邦宪法法院还在温赛德尔案中发明了根本律例定以外的可以限制看法自在的司法。该案中,宪法法院固然认可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第四款针对纳粹支撑者地下聚会会议的划定侵占他们的看法自在根本权,但却以将根本法看做纳粹政权的对应物、“思惟--表达--行为”三阶段法、比例准绳等极具压服力的不雅点和周密的论证步调证实了该侵占是合法的。这一判决表现了宪法法院直面成绩自己的伟大勇气。再次,在联邦宪法法院体系体例内还存在着完美的对包含看法自在在内的根本权力予以掩护的机制。这一机制起首会触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划定的宪法诉愿案件的法式,而个中又详细包含诉愿的提起条件、诉讼时效、诉愿的来由、诉愿的受理、裁判成果等。别的,这一机制还会触及与看法自在相干的案件中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对象、审查步调、审查的严厉水平等成绩。最初,在国际化趋向日渐加强和媒体技巧的成长日趋迅猛的配景下,看法自在也将出现新的面孔。 Abstract: 旧服务已下线,德语论文,请迁移至 目录: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引言 10-13 一、 论文的论题 10 二、 探讨目的 10 三、 国内外的探讨综述 10-11 四、 探讨措施 11-12 五、 探讨的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12 六、 探讨的创新之处 12-13 前言 13-14 一、 意见自由基本权的概念 14-20 (一) 何谓意见自由基本权? 14-15 (二) 意见自由保护所有“意见”吗? 15-18 (三) 意见自由与媒体自由的比较 18 (四) 意见自由与信息自由的比较 18 (五) 意见自由与集会自由的关系 18-19 (六) 意见自由与艺术自由的比较 19-20 (七) 意见自由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意见自由”的比较 20 (八) 意见自由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表达自由的比较 20 二、 意见自由所受到的限制 20-33 (一) 意见自由被“一般性法学”所限制 22-24 (二) 意见自由被“保护青少年的法规”所限制 24-25 (三) 意见自由被“名誉保护”、“人格保护”所限制 25-28 (四) 意见自由可以被基本法规定之外的法学所限制吗? 28-33 三、 意见自由如何被联邦宪法法院所保护 33-37 (一) 对于宪法诉愿(Verfassungsbeschwerde)案件的程序 33-35 (二) 对于意见自由的案件中,宪法法院的裁判对象 35-36 (三) 宪法法院的审查步骤 36-37 (四) 宪法法院审查的严格程度 37 四、 意见自由在国际化以及媒体技术新发展之下的新面貌 37-40 (一) 国际化趋势之下的意见自由 37-39 (二) 媒体技术新发展之下的意见自由 39-40 五、 总结 40-41 参考文献 4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