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借鉴[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6
提示:本资料为网络收集免费论文,存在不完整性。建议下载本站其它完整的收费论文。使用可通过查重系统的论文,才是您毕业的保障。

  摘 要 德国土壤保护的法学体系健全,法学制度完善,形成了从区域间合作协议、联邦专门立法到州立法的多层次格局。《联邦土壤保护法》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设总则、准则与义务、污染场地的补充规定、农业土地利用、最终条款五部分,规定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并形成了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土壤信息传递、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等具体制度。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峻,应当借鉴德国的立法模式,加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壤环境保护法》,鼓励地方积极制定有效的地方性法学,并健全完善我国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 《联邦土壤保护法》 土壤调查评估 修复责任
  作者简介:韩梅,中国政法大学,探讨生,探讨方向:环境法。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7)10-239-03
  一、引言
  根据2017年4月17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土壤污染可追溯到“大跃进”时期高污染工矿公司的建设。一方面,当时的环保法制理念落后,污染物的识别与监测存在诸多困难,另一方面,这些公司的经营模式粗放,环保设施简陋,为土壤污染埋下隐患。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50年前的污染在近年来集中爆发,出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引起的中毒事件,如,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工人中毒事件、武汉三江地产项目工人中毒事件,等。大型工矿公司的搬迁也给土壤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下表是我国近年来工厂搬迁的情况,其反映了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急迫性:
  表1 2017年至今我国大型城市的工厂搬迁情况
  面对现实中土壤污染治理的压力,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学体系并不完善,现有法规对工矿公司的威慑力不足,阻碍了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相比我国,德国的土壤保护法学体系健全。德国的工业化历史悠久,公司长期排放的废弃物质及有毒有害物质,其土壤污染问题曾经十分突出。德国联邦及各州纷纷制定相关法学,并积极参与欧盟区域间合作,使得土壤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因此,本文主要考察欧盟成员国德国的相关法学,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法》的制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德国土壤保护法学体系
  德国有8400万常住居民,面积364000平方千米,共16个州。德国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学体系完善。在区域合作方面,德国签署了《欧洲土地宪章》、《阿尔卑斯公约》,并积极推动《土壤框架指令》(草案)的制定;在联邦层面,不仅有专门法学《联邦土壤保护法》以及实施类法规《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场地条例》,也有外围立法,如《肥料和植物作物保护法》、《土地整理法》、《联邦污染控制法》、《联邦采矿法》、《环境责任法》;在州层面,德国除勃兰登堡州外,大部分州制定了土壤保护相关法学,如《巴登符腾堡州土壤保护法》、《黑森州废弃物法》 等。
  (一)欧盟土壤保护条约
  欧盟在各项环境立法中较为先进。德国是欧盟最大的成员国之一,欧盟的相关法学对德国政策的制定及法学的实施具有指导性意义。欧盟土壤保护方面的现行法学主要有1972年《欧洲土地宪章》以及1995年《阿尔卑斯公约》。《欧洲土地宪章》准则性的规定了土地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是一项共同遗产,应当采取预防方法,并遵循科学不确定性适用风险预防准则保护土地免受损害。《阿尔卑斯公约》则是针对德国、法国、瑞士等8个国家的公约,其包括自然与乡村保护、山地农业、土壤保护、气候变化等10个协议。
  除此之外,德国还积极推动欧盟《土壤框架指令》的制定。该指令规定了污染场地名录制度、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制度、土壤污染报告制度、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制度,但是该指令处于争议当中,尚未通过。指令规定了风险预防准则,强调政府对土壤的责任。
  欧盟《土壤框架指令》的优势在于:第一,完善了区域对全部环境要素的法学保护,土壤是欧盟环境法学体系中的缺失环节,该指令促进各环境要素的整合;第二,指令的形式具有灵活性,更侧重调整各国的管理措施,能够保证国家成功案例的可能性以及用其他规定、政策、补贴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可能性;第三,指令直接规制成员国而非公民和公司,为不同国家的履行措施提供空间,能唤醒公众意识,刺激对土壤保护不利的国家积极采取行动,并推动更高级别的土壤保护探讨议程。
  指令的不足之处有:第一,传播型的污染很难治理,而该指令规制内容片面化,没有规制地下水;第二,指令没有固定的目标,是软法,没有野心,未考虑到所有的威胁,增加了具体的数值标准和期限将被政治化解决的风险;第三,司法丛林的危险,土壤问题是当地化的,需要的治理方案,同时,国际合作并非总是需要法学,造成的侵权行为有诉诸法庭的风险,可能干扰一国土壤保护的长期政策。
  (二)《联邦土壤保护法》
  《联邦土壤保护法》于1999年3月1日生效,是德国第一部全面规制土壤污染的法学,具有公法性质,德语论文网站,强调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并举。该法共有五部分内容,26个条文。五大部分结构严谨,逻辑分明,层次合理,分别为总则、准则与义务、污染场地的补充规定、农业土地利用、最终条款(相关制度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概括了该法的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并延续土壤功能使其永续利用。为此,德语专业论文,相关行动应当包括预防土壤有害性改变的预防方法,土壤、污染场地及场地被污染水源的修复。土壤是地球表层的覆盖面,包括其中的液体成分(soil solution)以及气体成分,地下水及其河床不包括在内。该法突出了土壤的功能,包括土壤的自然功能、自然及文化历史功能、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养育功能。
  第二部分共7条,分别为:预防准则、修复义务、土壤物质参数值、风险评估和调查命令等。法令明确规定土地财产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方法预防其控制范围内土壤的有害性改变 ,如果土壤发生有害性改变,则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与德国相比,我国地方也进行了积极探究。比如,北京市环保局在 2017 年发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和《对于开展工业公司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政府在2017年发布了《对于加强我市工业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被列入重庆市2017年的地方立法计划,并在世界银行的技术援助下,积极制定《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督和管理办法》;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但是,我国土壤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仅集中在一些发达的城市,且在内容上不够全面,仅有针对污染场地的规定,作用对土壤系统功能的全面保护。地方立法在土壤保护中的影响不容忽视。单从土壤质量标准来讲,我国国土辽阔,不同省份的土壤化学成分也有所不同,这决定了土壤质量标准也应当因地制宜,在全国性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应当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因此,各地方有必要积极探究适合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国立法。
  (三)健全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法学制度
  首先,要健全我国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制度。精确的土壤污染调查与信息传递是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基础。根据德国近期对污染场地的调查,未来将成为污染场地的场址有315,000个,其中,废旧的垃圾处理场址95,000 个,老工业废址220,000个,确定的污染场地共15,000 个,已修复的污染场地25,000个。而我国期待已久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却仅仅采取点位超标率的计算方式,对土壤状况的预测不准,作用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其次,应当建立全国性信息系统。准确的信息可以使政府部门对土壤污染有的更好预测,有利于污染场地再开发,并确保工厂处于安全,也使得最终修复责任的判断更加清晰。
  最后,探讨适当可行的修复责任制度。修复责任的认定应当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同时考虑与德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同,规定由污染者承担土壤修复责任,在无法确定责任公司或公司无力承担修复责任以及历史遗留修复等情形下,由政府代替公司承担修复责任,并保障政府修复费用的求偿权。
  注释:
  《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
  《世界银行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在开发的近况略论》,2017年10月.
  罗丽,袁泉.德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探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6期.
  土壤有害变化(harmful soil changes)是指土壤功能被削弱并将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风险的变化.
  Germany -- Federal Soil Protection Act (17 March 1998) in Contamination cleanup & remediation, Laws .
  秦天宝.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学与实践.环境保护.2017.5.
  Germany -- Federal Soil Protection Act (17 March 1998) in Contamination cleanup & remediation, Laws.
  参考文献:
  [1]谢剑,李发生.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近况略论.世界银行报告.2017(9).
  [2]龚宇阳.国际经验综述: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规框架.可持续发展――东亚及太平洋地区探讨报告.2017(9).
  [3]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近况略论.2017(9).
  [4]王树义.

免费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