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化的制度探讨[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
更新时间: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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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使得中国城乡之间呈现出极为不公平的情况。
在中国,自从共产党执政以来,土地权利一直就是一个核心问题。在革命期间,毛主席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团结了最广大的农民群众。而在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作社的集体化经营到后来的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被废除,并最终形成了城乡土地二元体制。
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尽管目前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西班牙语论文,但是这一制度却一直存续到现在。在1978年改革进程开始前,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利用一直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基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土地利用模式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区别。然而,自1980年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制度开始出现分化,城乡差距也渐渐开始拉大。随着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化流转,城市形成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极大地为经济的稳健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福利作出了贡献。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由此拉开了序幕,以征收农村土地扩大城市面积为基础的土地城市化远远超过了人的城市化,中国的城市化陷入了一中独特的怪圈之中。
随着国有土地市场的放开,它代表历史上财富规模最大的一次转移大多数的中国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移交给城市居民,中国的住房家庭拥有率从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一跃成为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城市所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和准自由的土地市场,使得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不断得到深化:城市的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可以充分实现土地的内在价值,然而农村土地却被牢牢禁锢,土地城市化所产生的级差收益都因征收而归入政府,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甚至是剥削,中国的城市化道路逐渐呈现出城市吞并农村的不和谐状态。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背后,是共同富裕的理想。然而,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却是一直处于一种共同贫穷的尴尬境况。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明显。笔者认为,这种城乡差距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土地的产权制度即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在这种“同地不同权”的模式之下,农民最为珍贵的土地财产受到现有制度的无情剥夺,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路径被完全割裂,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完全处于一种被牺牲的状态,土地城市化仅仅成为解决城市紧缺建设用地的方法而非农村自主发展的融资渠道,作用到全中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刻。
论文导论部分对选题依据、探讨范围、探讨措施、探讨近况、探讨内容、论文创新进行了介绍。论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约17余万字。
论文介绍了城乡土地二元体制制度的形成,按照历史探讨措施得出该制度的形成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发展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在文章中重点关于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产生的消极后果加以剖析,文中指出所谓小产权房的现象正是由于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之下,农民不满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利用征收和用途管制的方式关于自身本应享有的土地发展权的无理剥夺,为了打破国家关于土地一级交易市场垄断地位,而实施的一种自主的反抗行为。同样,论文略论认为不规范的城市规划与城乡二元体制下国家关于土地一级交易市场的垄断,以及作为中国特殊城市化的基础之一的《宪法》第10条的模糊性,导致了城中村的现象在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现。对于近年来比较受到关注的空心村问题,笔者也在论文中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略论指出其也是现有城乡二元体制之下,政府用征收的方式将农村排除在土地城市化所得的级差收益之外所引起的消极作用之一。再次,论文深入略论了广东南海和重庆地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模式的利弊,指出实现农村的自主城市化发展的路径只能是完全彻底地突破城乡土地利用二元体制,摒弃现有的以征收为主要方式的土地城市化,归还农村本应当享有的土地发展权,保障在土地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不改变权属地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将农村土地城市化作为自主发展的主要融资手段,实现中国统筹城乡的快速城市化进程。最后,笔者采用比较的角度略论了西班牙产权制度,西语论文范文,并且将西班牙土地制度中的有益部分引入中国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设计方案之中。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第一次使用西班牙的法学制度为模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构建。
笔者之所以选择西班牙的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是由于其非常重视土地产权的社会性,这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准则不谋而合。尽管西班牙宪法承认私有财产,但是物权的社会性却是整个物权制度的核心。在西班牙,土地财产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必须符合社会的利益。因此,在西班牙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来自社会需要的限制,而这种关于私有财产的限制也必须由立法者加以明确规定。一块农村地块的流转、用途属性的确立、建设权激活都是由城市规划来实现,其成为协调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最重要的一个工具。
笔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城镇化”开始注重人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的发展权益,必然伴随着比较大幅度的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最为主要的就是采用合理的手段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唯此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城市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严格用途管制的近况需要得到改善,新时期中国的城乡土地二元利用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变的状态。按照比较法的探讨措施来看,为了更好地实现中国土地改革这一伟大的举措,参照西班牙的土地产权制度必然会为中国农村自主城市化改革方案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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