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音乐观”音乐美的重建[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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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西音乐观”的对比
   中国古代的“乐”观是在“天人合一”世界观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种大自然和人生命、宇宙相互融通、生生不息的活动韵律。音乐本身即关注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的关系。古代强调的“乐观”涵盖“诗”、“歌”、“舞”、“乐器”等多重意义,逐渐形成了一种以“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1]为内涵的“礼乐文化”。
   西方音乐观的演进与其“二元对立”的世界观是紧密相连的。自古希腊起,音乐存在论便以“音”为本体,强调音乐与外在之物的分离。直到黑格尔之后,西方音乐观才随之哲学的转向,逐渐由“分立”趋于“融合”,走的亦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对比中、西音乐观的发展轨迹,中国长期将“天人合一”作为其哲学及音乐发展的根基,仅在鸦片战争后,才受“西为中用”的作用,产生“主客二元”的哲学思维;西方“二元对立”的世界观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近代以来,随着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的融合,逐步趋向一种超越。
  二、音乐观的精神蜕变
   略论古今哲学及音乐思想的发展历史,人们对“音乐”与“世界”关系的认识总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阶段。中国传统哲学及王阳明“乐论”之前属此阶段;第二,“主体―客体”阶段。西方旧形而上学及中国十九世纪末20世纪初的思想属此阶段;第三,“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阶段。近现代哲学、音乐美学思想属此阶段。“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新的“天人合一”观,以“万物共荣共生”为前提,既包含又超越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其意境高远又不乏理性冲击,可视为现代哲学及音乐美学发展的新意境。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音乐认识论是缺乏主客关系基础的合一,在本质上并非真正的合一,而是处于主客关系前期的一种特殊的状态。古代哲人主观上预设“音乐”和“宇宙”乃“合一”的状态,然后设定人与世界(天)、人与音乐、音乐与宇宙的共同标准,而此标准由"天"所定,欲达到"天"的标准,人需通过音乐这个载体,使相互独立的两个事物合而为一,使具有外在关系的人与世界、音乐与宇宙融合。为此,古人非常重视通往此“天”境的桥梁――“善”,从而将音乐作为表达的途径,形成“礼乐文化”、“完善相乐”、“大音希声”、“至乐无乐”等音乐认识论,力求实现善与美的统一。然而,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世界观是一种混沌的、蒙昧的、整体的“天人”观念。人在下意识里,将自身与宇宙化为整体,没有区分。因此,音乐仅作为自然的表达而具有本体意义。故中国民族音乐的基本调式是与自然的“五行理论”一脉相承的。
   比较中、西两种形态的世界观,二者都不属真正意义的融合与统一,都是以“外在”相互独立的前提存在的。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主体”与“客体”角色的调位。前者把“世界”作为主体,它决定了音乐的本体性质和价值标准;后者则反过来将“音乐本身”作为主体,音乐具有“自在的”价值性,客体仅是外在于音乐而存在的“物自体”,音乐关于世界的表达不在于世界,而在于自身。
   “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音乐观是一种消极的世界观,与“主客”关系中的积极、努力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强调音乐自身本体性的价值观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体―客体”式思想的建立,是人类思想史的一次进步,当人类从蒙昧、混沌的主体出发,不断发现自我、割裂整体,其实是一个局部独立于整体的过程。这种分割的、分裂的思维方式,大大推动了人类思维的发展,为科学主义的诞生奠定基础。此时,人发现了“自然”和“自己”,从而推翻了“神权”及精神支配的力量。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征服客体、改造客体的意念也逐步增大,由此产生了科学、艺术的繁荣,并学会通过掌握客体客观本质和规律,来改造个体,求得主体与客体的统一[2]。
  然而,在科学主义盛行的当下,我们更为强调超越“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观念。后“天人合一”音乐观是对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一种融合:既看到音乐自身的本体性,又将音乐融于世界,作为“美”独特的形式,非独立于世界而存在。
   三、音乐美的重建
   音乐的本质就是一种哲学和美的感受,音乐是人性对宇宙的自由表达。哲学的思维孕育着一种新的音乐精神,这也是哲学自身审美本质的蜕变与表现。在“主客二分”世界中,人们试图用审美的崇高境界来促使道德的提高,然而,当音乐只关注客观的他物、主观的自由精神,获取的只能是不自由的音乐本质。“审美”不是“主客二分”世界的产物,这种高层次的意境只有通过超越,到达新“天人合一”的意境来实现。换句话说,功利性的音乐,没有“超道德”标准的美。在“主客二分”世界里,音乐本身就是束缚。局限在“二元对立”基础上谈音乐的美,其所言无外乎是有关音乐的优劣、论调的高低,而非音乐的“审美”谱系。
   对“音乐本质”的把握在于从根本上树立“音乐与世界合一”的意念,而不是“为音而乐”或“为情而乐”。音乐的价值不在于“音符本身”,恰在于人发现、创造的本质,人赋于音乐以灵魂,赋予自然以声音,而这种自然之声恰恰是音乐的起源。因此,在新的“天人合一”境界里,显现的不仅仅是音符的存在,更是一种自然的“乐”径,乃“镜像美”。它是世界“真、善,美”的融合,既独立存在又因此而消失。单独抽出音乐的任意一种“元素”都能用以考察“世界”,流露出世界的美。它无需澄清,便会在对世界的表达中隐射出最合适的“音符”。
   以“审美流露”为依托的自然之境乃音乐的最高意境。音乐常态的自然之美即美的本身。融于此境的“审美意识”不可单纯通过功利性来表达,它无须构建,音乐对人和世界产生的吸引就是与世界共融共生后的一种本能力量。音符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是纯客观的,音乐既是一种对自然的表达,又是一种主体对美的发现,“表达”和“发现”构成了人与自然、音乐之间的“和谐”。纯自然之物有“声”,却无“音乐”;纯音符的“音乐”有“音”,却无“根基”。“音”是纯粹自然的存在,“乐”才是主体发现的“赋值”,即“音乐的美”。因此,西语毕业论文,音乐本身源于自然的流露,却又是一种主体对世界的对象化。此时,音乐显现出一种美、一种和谐,与之前需要澄清、需要征服“他物”而实现的“美”有本质的区别。
   当音乐达到与世界共通、合而为一之后所拥有的生活情态便是一种自然的美境,它不是“概念上”的美,而是音乐的真谛。音乐与世界的关系就是“天籁之音”与“人之赋值”的关系:自然赋予音乐以根基、灵感;人赋予自然以音符、韵律,相互运动、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阮籍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西语毕业论文,1978:56.
  [2]庄子.诸子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1954:84.
  
   (作者简介:卢新予,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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