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大兴安岭火灾、渤海二号沉船事故以及2003年非典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之后,新闻传播学界和业界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该扮演的角色做了很多有益的研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戒严”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这是我国抗击SARS遭遇法学空缺后认识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人为重大事故等紧急状态时法学必须完善的结果,到2004年6月又起草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制度和法学在实际的新闻运作中得到了科学的运用吗?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我国的新闻媒体又是如何扮演其角色的?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大陆媒体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报道 2017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企业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最高检测浓度超过安全标准108倍。随着下泻的减缓,污染带从80公里蔓延到200公里,导致下游松花江沿岸的大城市哈尔滨、佳木斯,以及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的沿江俄罗斯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等面临严重的城市生态危机。类似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前也发生过,但是这是我国首例城市生态危机事件,并殃及外国。那么我们的新闻媒体又是如何报道这一事件的呢?在这次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我国的新闻媒体有没有吸取SARS报道的教训呢? 学者陈力丹在其论文《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略论》中以《黑龙江日报》、《吉林日报》、《北京青年报》以及《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报道为略论对象,把我国传媒对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4-18日,这四家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企业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四家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三家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林的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12月3日公布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对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 可以说,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报道中,我国的新闻媒体仍然走的是非新闻专业主义的路子。最接近信源的媒体《吉林日报》、《黑龙江日报》并没有及时、准确地报道这一事件。 在第三阶段,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通过媒体发布三次停水公告对水污染和停水信息进行控制,源于以“经济安全为重”的政绩意识和对人民知情权的无视,当地政府以“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来解释停水决定。黑龙江政府的行为重复了非典前期的传播套路,最终导致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谣言和社会恐慌也随之而来。与此同时,地震的谣言也疯传开来,出现市民储藏食物、夜间不敢睡觉、搬家躲避的现象。从11月23日起,西语论文范文,《黑龙江日报》才开始在报道中涉及危机应对信息,并在11月24日2版开辟《关注松花江水污染特别报道》版,相关报道逐渐增多,“谣言止于公开”,恐慌、谣言和疯狂抢购行为才逐渐平息。 再回过头来略论整个事件的报道,我们发现,地方媒体报道的基本都是地方政府想要说的,而不是公众所迫切需要知道的;地方媒体在这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地方政府的“扬声器”,而不是环境的监测者;在突发事件中,地方媒体的力量调控可以成为政府危机管理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松花江水污染”的事件报道中,地方媒体只是地方政府手中的一颗棋子和维护政绩的工具。 国外媒体的相关报道略论 下面主要截取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2017年12月5日对“松花江水污染”的报道进行略论。 《时代》用的标题是“China's Toxic Shock;A huge chemical spill shuts down a city's water and another clumsy official cover-up is exposed”。我们先略论几个关键性的词语。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Shock的意思是“强烈的冲击和震动”,clumsy是“笨拙而难看的 ;粗劣的伪造品”,而 cover-up则含有明显的贬义――“文过饰非,护短”的意思。翻译过来大概的意思是 :“中国有毒的爆炸:一个强度很大的化学品泄漏使城市停水,并且又一个拙劣的政府瞒报被揭露”。在标题中《时代》用了another(又一个),暗含的意思表明《时代》认为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但是不能说他们的报道存在偏见,因为前面已经有过SARS的前车之鉴,但是这种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观。 在这篇报道的开篇,作者就说绝对不可能把一个工业事故完全掩盖住(There was never any possibility of covering up the major industrial accident)。然后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中主要的新闻信息,诸如事故产生的后果、死亡的人数,以及事故发生的背景。作为一个新闻期刊,《时代》对这一事件的反映体现在深度报道上。除了对水污染的信息详细报道外,《时代》还对政府隐瞒不报、欺骗群众的行为作了翔实的报道。在文章的结尾,在对喝下“第一口水”的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这一形式化动作进行报道后,作者说不仅是中国的河水污染问题需要治理,同时权威部门也应告知市民对他们健康造成危害的事实。 另外,在当地政府以“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来解释停水决定的“善意的谎言”被揭露后,法国《费加罗报》11月25日的报道中指出:“事件尤其突显了中国政府缺乏以冷静和透明的姿态应对重大危机的能力。在哈尔滨,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试图严格监控新闻传播,另一方面是各网上传闻、手机短信、小道消息大行其道。直到本周初,哈尔滨地方当局见事态无法掩饰,才通报市民可能发生松花江污染。”法国《世界报》24日的文章甚至称这次事件是 “化学切尔诺贝利事件”。 这些国外媒体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上,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他们报道的重点是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对市民生活的作用以及政府处理这一事件的不当,有问责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意思在里面。 中西新闻报道理念的异同 在探悉这种异同之前,我们先研讨一下西方在报道这种事件中是不是存在妖魔化中国的“居心”在里面。的确,西方是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了很严厉的批评以及很不“配合”地方政府工作的指责,但就这件事件的报道,它还不是妖魔化中国的构成部分。第二部分已经说过,西方媒体除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外,还兼具政府工作监督者的角色。这是西方媒体的“老本行”,西方媒体对自己国家的政府是这种态度,对其他国家的类似新闻报道也是这种态度,所以不能说在报道这个事件中西方媒体对中国出于敌意,更说不上妖魔化中国。 《华盛顿邮报》驻北京首席记者Steven Mufson曾经说过:“中美两国记者在报道中国问题上的不同,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的立场不同。自1949年以来,中国记者就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他们有道义上的责任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服务。美国记者没有为这个国家的利益服务的道德责任感,我们的责任就是揭开事实的真相,让人们自己作出正确的选择。”其实在我看来,在报道这种突发事件中,立场不同仅仅是很小的异同。除了体制上的异同所造成的报道异同外,中美在媒体的社会功能,新闻价值上都存在异同。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可以说是一件负面报道。而负面报道在西方新闻媒体上占了很大的版面。李楠把西方重视负面报道、灾难性新闻归于文化的原因。认为这是一种“天人分裂”的反映,“表现为对个体生命的沉酣、放纵,它突出个人的存在,富于非理性、情感意味,追求狂热、神秘、刺激。西方的‘天’――上帝,与人是分立的。” 他还略论说,“对灾难事件的报道方式,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而是民族文化心理的一种映射。我们的民族善感乐生,崇尚圆满,习惯于以超然的、了悟一切的、历史的态度看待痛苦,信奉痛苦终将过去。且不过是一个过程。我们所强调的“以正面宣传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对民族传统心理的一种暗合。这种积极的舆论导向,可以激发人民群众奋发向上的精神,鼓舞群众斗志,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李楠的略论从整个大的方面入手,如果具体到“松花江水污染”这一事件而言,“以正面宣传为主”则成了地方政府钳制地方新闻媒体的工具,他们所理解的正面就是维护地方政府的形象。但是结果却毁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丧失了在群众中的威信。 从新闻专业主义上来讲,监测环境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发达国家媒体最关注的就是这种突发性、灾害性的事件,媒体的职能之一就是寻找这种信息。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西语论文网站,特别是涉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就会立即做出反应,哪怕仅仅是传说,媒体也一定会报道出来。关于危险情况,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如美国炭疽袭击,最后证明很多是谣言或恶作剧。为什么发达国家媒介会这么关注这一类的事情呢?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件关系到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其他的新闻都达不到如此威力,所以,无论是大众化的,还是比较严肃的媒体,都把这种报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而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接近信源的地方新闻媒体),则是亦步亦趋地跟在地方政府的后面忠实地反映领导者的意图。 参考文献: 1、陈力丹、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略论》,《新闻界》,2017年第6期 2、张威:《比较新闻学》,南方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3、李楠:《历史的追寻,文化的沉思――新华社与美联社新闻比较探讨》,《现代传播》,1996年第6期 (作者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探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