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一词,来源于西方。是古代罗马法律家留给人类的一笔历史文化遗产。对此,学术界已有诸多探讨,并无多大分歧。但西语“法律”一词具体始于何时?其产生、发展过程又是如何?以及该词的演变反映了法律发展的哪些内在规律?对此问题,学术界的探讨并不充分。就笔者所能查阅到的外国文献来看,专门论述此问题的论著非常少f而在中国,则还是一个空白。为此,笔者不揣浅薄,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西语“法律”一词,拉丁语为Jurisprudentia。该词是由ius和providere合成,前者解释为法学、正义、权利,后者表示先见、知晓、聪明、知识等,两者合成一词Ju.risprudentia,就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学知识、法学学问。 要精确说明Jurisprudentia究竟成于何时,当然是十分困难的,但从古代罗马法律家留下来的文献来考证,该词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公元前451~450年,罗马颁布了著名的《十二表法》。为了让这一成文法典得以贯彻实施,罗马统治阶级加强了对该法的解释和讲授。最早,这种解释和讲授的权利控制在少数神职人员手中.其......(论文页数是:4页) [继续阅读本文] ,西语论文范文,西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