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至9日,笔者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院组成的赴荷兰、西班牙考察团,重点考察在押人投诉处理机制,了解欧盟一些国家处理被羁押在监狱和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的申诉、控告和举报的做法。考察团先后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律院教授、荷兰及马斯特里赫特市在押人投诉委员会官员、市议会监察专员先后进行了交流,并与英国议会监察专员、西班牙议会监察专员秘书长举行了座谈,参观了荷兰鹿特丹市监狱、西班牙上诉法院临时羁押场所,给笔者留下了几点印象和思考。一、荷兰在押人投诉处理机构(一)投诉处理委员会1、投诉委员会的组成。在荷兰,每一个有监狱的城市都成立一个在押人投诉委员会,全荷兰有45个在押人投诉委员会这样机构。投诉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法官兼任,成员由律师、教师、医生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设秘书长一人。投诉委员会的产生,是通过媒体向社会招聘,并通过应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任命。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两届,主席必须由法院法官担任。2、投诉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一是负责在押人投诉的处理;二是对监狱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为监狱和司法部门工作提供改进的建......(论文页数是:3页) ,西语论文题目,西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