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教坊制度初探(3)[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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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坊制度形成于元明时期。当外来的回回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开始定居并建立了自己的商业和农业经济时,在宗教上的反映,就表现为教坊制度的形成。

  1、定居生活的开始。显然,回回人在中国定居是教坊制度形成的第一个前提。那么,回回人为什么会在中国定居下来呢?原因有以下几种:

  首先,元代回回人多是从陆路成批涌入中国的,数量很多,社会成分很复杂:除一部分自愿来华贸易的回回商人外,还有大量的回回军士、炮手、工匠、贫穷百姓以及已经归附了蒙古贵族的回回达官贵人和学术之士。尽管这些人的社会地位、阶级利益不同,而且分别来自阿拉伯、波斯、中亚细亚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分属于不同的种族,但是他们却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生活经历,这就是在蒙古贵族侵略、掠夺、压迫下,饱受了战争的蹂躏,是在国破家亡的情况下,作为蒙古贵族的战利品,被强迫远离故土、长途跋涉来到中国的。关于他们来说,返回故里的希望已经由于灾难性的战争,由于蒙古贵族的强权统治,由于迢迢万里的艰苦路程,而彻底破灭了。他们已经是故国难投、无家可奔之人,只能寄希望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重新安家立业了。

  其次,作为色目人的主要成分,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南人,在法学上,在科举、仕宦、荫叙[9]、刑罚以及私蓄兵马等各方面,都可以得到较优越的待遇。当时,的确有很多回回人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任重要行政官。据《元史·百官志》等文献记载,京内外各主要机关皆置有回回椽史、令史、通事、书写等官额。元代回回人任中央政府丞相、平章政事等重要职务的,多达32人,在地方基层政权机构中任达鲁花赤的就还要多些。[10]赛典赤·瞻思丁、亦赫抵雅尔丁、阿合马、买述丁、伯笃鲁丁、苫思丁、怯烈等,都是名噪一时的政治人物。凭借这种优越的政治地位,回回人当然可以在中国各地城乡选择好的地方定居下来,安家立业。他们不再以客人自居,而是以主人翁的态度将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贡献给这新的祖国。随着回回人在广泛地区与汉族长期杂居和不断“华化”,到元朝以后,我国历史上已经不再把回回当作外国人看待了。

  2、商业经济的建立。随着定居生活的开始,回回人建立了自己的商业经济。早期来华的穆斯林,绝大多数是商人。元代来华的回回人中,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数量也很不少。他们经营的区域,遍及全国各地的名城巨邑和贸易港口。贸易的商品,不仅限于香药、珍珠和宝货,而且扩充到了更大的范围。他们中出现了很多腰缠万贯的富商大贾,如泉州回回商人佛莲,拥有资产多达80艘海舶之巨;在他死后,政府清查其遗产时发现,仅珍珠一项就有130石之多。在元世祖初年的财政收入中,回回商人缴纳的税款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除商人外,还有很多工匠、军匠从事手工业生产。回回人在当时的制香、制药、制革、制炮以及矿产的采冶上都很著名。在弘州设立的官局中,曾有西域织金绮纹的工匠300余户。在寻麻林,有哈散纳统领回回工匠3000户。在宣化,有很多西域工匠为元朝军队制造武器。在大都(今北京)、南京(今开封)以及江南等处,都有回回炮手、军匠集中的记录。

  这些商人和手工业者,大多生活在城市。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是商业社会的产物,与起源于农业社会的宗教不同。在城市中,个人的宗教经验往往会以一种低调的、日常虔诚的平淡形式出现。关于手工业者来说,稳定的工作和主顾,可以启发他发展一些诸如“义务”和“报酬”这样的观念,作为对待生活的基本方向。这种生活条件,关于注重虔敬、严守教法、因循守旧、反对改革、注意随俗的阁的木来说,是很适宜的;再加上实力雄厚的商业经济,城市中阁的木教坊制度的形成便有了可靠的保障。

  3、农业经济的建立。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国,东来中国定居的回回人,必然要适应中国社会的特点,建立起以农业为主的回回经济。

  元朝东迁的回回军士被编入“探马赤军”,曾被迫参与蒙古贵族征服全中国的战争,以后被派遣到全国各地去驻防和屯戍,“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11],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至元十年(1273)元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氓等。”于是,大批回回军在社的编制下进行农垦,失去了军籍,变成了农民。元统治者还采取了一些方法,鼓励回回人从事农业生产,如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使散居在各地的回回炮手“赴南京屯田”[12];赐土地给回回人耕种;免征回回人的土地税等等。这样,元朝回回人便初步建立起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条件,出现了一批回回村、回回岗、回回营,作为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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