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清真寺是土地和房产的占有者,地租和房租是寺院经济的一项重要来源。土地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地租是地主阶级依靠土地所有权对农民的主要封建剥削形式。由此可见,教坊制度正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封建制度。 第五、教坊制度有利于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回族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产品的不断增加,回民向教坊缴纳的各种费用也随之增高。巨额的财务收入,可以使清真寺进一步购置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再将这些土地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从事地租剥削。在这种宗教收入不断转化为土地和地租剥削的过程中,教坊的教长可以转化为地主教长,并进而成为大地主教主;教坊内原来那种教长与教民之间的宗教等级差别,便转化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社会阶级对立。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上,一旦其他条件成熟,教长的聘请制就可能为教主的世袭制所代替。 教坊制度是在我国回族穆斯林中作用较大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它关于促进回回民族的形成,关于加速回回民族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分化,都曾起过一定的历史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探讨教坊制度关于深入探讨中国伊斯兰教史和回回民族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注释: [1]这句话被称作“清真言”(al-Kalimah al-Tayibah)或“作证言”(Shahdah),刘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礼择要解》中称之为“谛言”。凡公开口诵此言者,即被认为接受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以示皈依。信士在一切隆重的场合,特别是临终前念诵它以表示虔诚。念诵(包括口诵或心念)此言,是伊斯兰教“天命五功”之一--念功。参见任继愈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宗教词典》中“清真言”、“作证言”、“念功”诸条。 [2]高目,阿拉伯语Gawm的音译,意为“居民”。 [3]呼图白,阿拉伯语Khutbah的音译,原意为“演讲”,伊斯兰教专指在聚礼日和主要节日礼拜时的讲道词。内容主要是念诵有关经文,赞颂安拉,宣讲先知的戒训。 [4]邦克,波斯语Ban'g的音译,意为“召唤”。礼拜前穆安津念一段招祷词,并多次重复,要教民准备礼拜,谓之“念邦克”或“念赛俩提”。 [5]见杨永昌:《漫谈清真寺》,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第1版,第17页。 [6]清康熙年间(1662-1722)即有群众不满于世袭掌教制度而以选聘教长与之反抗的情况,但当时世袭掌教制度并未废除,始终与阿訇的聘请制相并存。 [7]穆夫提,阿拉伯语Mufti的音译;哈的,阿拉伯语Kadi或Qadi的音译,又译作“卡孜”、“卡迪”、“嘎椎”、“戛尊”等。二者原有区别:前者为教法说明管,其职责为对各类诉讼提出正式的法学意见,作为判决的依据;后者系教法执行官,即根据伊斯兰教教法进行宗教审判的法官。在中国则通常是一身二任。 [8]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8月3-1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77页。 [9]封建时代,由于父祖有功而给予子孙入学或任官的权利,称作“荫叙”。 [10]参见《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10月第1版,第8页。 [11]见《元史·兵志》。 [12]见《元史》卷11。 [13]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 [14]参见民族问题探讨会编《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0年1月,第1版,第7页;马霄石著《回族的来源与形成》,临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1982年元月翻印本,第37页。 [15]答失蛮,又译作“大石马”、“达失蛮”、“达识蛮”,是阿拉伯语Danishmand的音译,意为“明哲的人”、“有学识的人”。元代对伊斯兰教学者的称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