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朝,这种农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突出表现为有大量的回回新村兴起。这些新农村,有的是在军屯和官僚田庄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有的是由于各地回回人不断繁殖而逐渐形成的。例如,明初在湖南常德的驻军,后逐渐发展成16个回回村子;云南临安的回龙村,是由洪武和永乐年间马、金两家的官僚田庄发展而成。又如,南京刘命兰一家在永乐初北迁沧州,到第三世已分为10门,子孙陆续迁徙至河北、山东各地,都发展成新的回民聚居区。 回回农业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回回人民的农业生产活动。这种农业生产活动,为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正是有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人们才有能力建造本坊的清真寺,才有能力供养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阿訇和其他教职人员,中国伊斯兰教的阁的木教坊制度才能得以形成。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建立,但各地农村回民无地、少地或占有山地、沙地、盐碱地、低洼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因而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或制革、榨油及运输等副业,是农村回民较为突出的又一特点。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着人们的思想方式,决定着人们的宗教观点和宗教感情。小农经济为主,兼营一些手工业、商业,这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反映到宗教上,就是以一种实用理性主义的形式保留了某些城市社会的特点,以其沉思冥想的神秘主义和注重虔敬、严守教法、循规蹈矩区别于其他导源于农民社会的宗教所具有的那种豪侠、不可思议、心醉神迷的恍惚或梦幻等特征。显然,这与阁的木的思想体系是合拍的,对教坊制度的形成是有利的。鉴于当时这种以农业为主的回回经济刚刚建立,力量还很薄弱,回回内部的封建势力与宗教势力尚未能紧密地结合,所以在广大农村不可能产生世袭制的教主,只能实行教长的聘请制。 (二)教坊制度形成的地域条件 同样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的其他穆斯林国家,并没有形成教坊制度;中国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如维吾尔、柯尔克孜等族),也没有形成教坊制度;只有在中国的回回民族中形成了这种制度。其原因何在?这说明教坊制度的形成不仅须有必要的经济条件,而且还要受到其他条件的制约;其中,回族特有的分布状况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为回族穆斯林的教坊制度形成提供了地域方面的可能性。 1、“大分散”局面的形成。回回民族虽有大量的汉人成份和回纥人成份,但主要是由外来回回人构成的。外来的回回人由遥远的西方涌入中国境内后,阿拉伯语毕业论文,不可能像土著民族一样拥有辽阔的整块土地。随着“回回军”被派遣到全国各地驻防,广大回回人也不断地迁徙到全国各地;回回商人需要到各地去做生意,更不能集中地居住在一个地方。 “元代混一欧亚,自哈里发亡后,阿拉伯人……来东方者不知其几千万也。观于《马哥孛罗游记》,北方甘肃、山西、直隶各地,皆有萨拉森人,可知也。”[13] 其实,不仅是北方各省,举凡云南、广东、福建、江西、陕西、杭州、湖南、湖北、直隶、高邮、信州、辽阳、大都(今北京)、兴元(今银川)等全国各地,都散居着回回达官贵人及其随从部属,“大分散”的局面在元朝已经形成。[14]所以《明史·撒马儿罕传》上说:“元时回回遍天下”。 明朝政府对回回采取既笼络又防范的政策,在一个时期内,也曾经使用小规模疏散的办法,把一些聚居西北地区的回回“编管江浙闽广之间”。如《甘宁青史略》所记:“英宗正统二年(1437)九月,有新附回回二百二十人,自凉州迁至浙江”;“宪宗成化七年(1471),迁甘州、凉州寄居回回于江南。被迁的人口是一千四百七十九名,四百三十六户。”到19世纪中叶以后,清朝政府对回回采取大量强迫疏散的政策,回回的居住区域就更为分散了。 2、“小集中”局面的形成。回回人的宗教信仰很深,走到哪里,便在哪里建筑清真寺,并以寺为中心聚居下来,这就形成了“小集中”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