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于《探寻CET4 & CET6作文命题的来源及准则》的英语写作论文范文:本文对历年来大学英语四、六级写作测试中的命题准则、命题题材来源和分类进行了略论,研讨了大学英语四、六级写作测试的发展动态以及作文设立最低分的命题特点,并就考前的准备提出了具体建议: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英语短文写作能力的强化训练。 [关键词] 大学英语四、六级;写作测试;命题准则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自1987年9月首次试行以来,已经经过了十六、七年的历程。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是从1987年开始筹备, 1989年1月首次试行,至今也有十四、五年的历史。CET命题的科学性,评分的可信度和一致性,组织的严密性,成绩的可比性,得到了社会普遍的承认,在社会上引起的强烈的反响。也因此CET4 & CET6成为了全国英语考试涉及面最大、作用范围最广的考试。在CET考试中,考核写的能力部分被称为“短文写作”(written expression)。作为一种测试手段,短文写作是一种产出性语言应用能力的测试。是一种综合能力的测试,这种主观测试一方面对考生综合应用语言能力的测量最准确:表现在它能够测量出考生各个层次的语言能力,包括词汇和语法,语篇能力、语用能力即考生所掌握的词汇量,语法技巧,遣词造句、段落展开、布局谋篇的综合表达能力。另一方面它的效度最高,可以同时测量语言使用的准确性、流利性和合适性。即考生能否在限定的时间内,紧扣主题,层次清楚,文理通顺,用词恰当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作为一种测试手段,短文写作部分的效度最高。尤为重要的是,短文写作对教学的后效最好。CET4 & CET6作为一种大规模考试,大量采用了多项选择题,目的是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同时实现机器阅卷,提高处理速度。这类题型可以考核学生多方面的语言能力,但是对教学的后效比较差,容易是师生片面追求应试技巧而忽略语言训练本身,因此,作为主观题型的写作测试可以很好的弥补客观题型本身所产生的不足。为了保证考试中短文写作部分规定的时间,从1990年起,试卷分成两部分,客观题部分为试卷一,作文部分为试卷二,以保证考生把最后30分钟用于作文。自97年6月CET4—6又采用作文最低分的做法: 1)作文为0分,总分若高于60分,报导时一律按59分不及格处理;若低于60分则报导时一律再减6分。2)作文分大于0分,小于6分,则根据“最后报导分:原计算总分-6分/实得作文分”这个公式计算成绩。这种设立作文最低分表明作文分低于最低分的,总分即使达到60分也不予及格。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改变了主客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使各高校教师更加重视作文教学;对培养学生英语语言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影响;而考生也会多下功夫使自己的英语综合表达能力在短文写作中有更好的体现。但同时另一方面,CET在短文写作试题上设立最低分,也会作用测试的结果,考生的成绩会受到一定的作用,及格率也会有所下降。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采用的是传统的写作测试措施,也就是命题作文的方式。命题作文必须考虑如下三个方面: 1)通过作文要测试出考生的哪些写作技巧? 2)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测试出这些技巧?3)这种措施能否做到评分公正?简而言之就是既要考虑测试的效度,又要考虑测试的信度。具体地说要做好这三方面应该注意如下诸点: 二、作文的命题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