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英语是高校法学院系开设的一门重要的运用型专业课程,法学英语课程重在培养学生阅读和使用英文法学文献、进行/英语论文法学比较探讨以及法学实践的能力。 [关键词] 主体角色;教学模式;教学措施 法学英语是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开设法学英语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阅读和使用英文法学文献、进行法学比较探讨的能力。随着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英语毕业论文,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交流日益频繁,这就需要一批既通晓法学又熟悉英语的专门人才。而关于涉外律师而言,在其处理大量涉外诉讼案件以及涉外非诉案件过程中,掌握法学英语更是其熟练完美处理涉外案件的有利条件。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英语论文,法学专业学生应当加强法学英语的学习;同时,从事法学英语教学的教师也应积极应对挑战,认真思考,勇于创新,进一步完善法学英语的教学。法学英语教学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以及一般英语的教学,我们认为,在高校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应当明确主体的角色定位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各高校都在积极地探究教学模式的改革。我们认为在高校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应当对过去传统教学模式进行革新,逐渐向现代教学模式转变。所谓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动体,以学生为被动接受者的单向知识传输型的教学方式。现代教学模式,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素质教育前提下,以学生为主体,以师生互动为纽带的双向型教学方式。二者相比,传统的教学模式弊端为:1、从教学效果来看,传统的教学模式往往是一种单向型灌输,接受者的参与性较差,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即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师很难达到完美的教学效果。2、从学生的专业方面看,法律专业具有很强的运用性,法律专业学生在侧重法律理论学习同时,还应当注重实践能力和运用能力的提高。同样法学英语更是一门运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教师仅仅采传统的单向灌输教学方式,就无法实现全面提高学生能力的目标。3、从教学过程来看,这样的教学模式很难实现教学相长。教师与学生应当是相互作用的。然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只关注于教师对学生的作用,而忽视了学生对教师的互动影响。如果教师习惯于机械的将固定的知识简单的移植给学生,不仅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更难以实现教学相长的互动效果。 教学实践中,学生普遍对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法学英语授课方式表现出抵触情绪,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大学生进行探究式的探讨,不利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要实现传统教学模式向现代教学模式的顺利转变,关键在于应当明确教学环节中的主体角色定位,即改变那种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积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从而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在法学英语教学中明确以学生为主体,实现师生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能够达到完美的教学效果。具体表现:其一,在法学英语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到引导辅助影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具体法学英语课程中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这样可以使学生避免在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方式下出现的恐惧、害怕等心理,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讨论中去。其二,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师生互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实现从被动式学习到主动式学习的转变。“学习应当是一个以学习者积极主动为基础的相互影响的过程”。因此,在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应以师生互动为纽带,把学生真正置于教学活动的主体和中心地位,整个法学英语教学活动围绕学生这个中心展开。 二、在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应当具有创新意识,加强教学措施的改进 由传统教学模式向现代教学模式转变,主体定位发生改变,随之在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必然要寻求教学措施的创新。基于法学英语课程的基本特征,法学英语讲授国外法学制度主要是英美法系法学制度,同时讲授英语司法语言以及英语法学文书写作,因此,应当在保留过去有效的教学措施基础上研讨法学英语教学措施的创新。随着教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教学手段的灵活,我们认为在法学英语教学中应当采用以下教学措施: (一)应用高科技手段,采用电脑辅助教学措施CAI(Computer Assistant Instruction),这已经成为现代教学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它不仅给课堂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全面能力的提高。这种教学措施改变了过去法学英语教师只能单纯地、机械地发挥“口、手”的影响。这种新型教学措施其特征在于:其一,具有直观性、网络信息多样性以及课堂内容丰富性。实践证明,采用这种措施学生获取信息量较过去增多,另外,学生对知识的领悟能力较过去显著提高,通过这种直观的展现胜过教师百次说教。比如,对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介绍采用直观展示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其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学生通过观看一些法学教学片,例如,以美国著名法学推理小说ATime to Kill改编的美国同名电影--《杀戮时刻》,可以激发学生对庭审司法语言的学习兴趣,能够引导学生在“声、光、电”综合效果中去深入思考法学英语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