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法学英语教学应注意的问题及教学措施的改进(2)[英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英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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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措施应当是外在形式与内在实质的完美结合。既然法学英语具有讲授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制度与英语司法语言为一体的课程特征,那么我们不妨借鉴国外法学专业教学措施。在法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措施”(Case Method)。案例教学措施是由1870年代早期,曾担任哈佛大学法律院院长的克里斯夫·哥伦布·蓝岱尔教授(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所创造的。这种教学措施的特点在于:案例教学措施注重法学的来源和案例法中的案件略论以及法学推理,主要采用讨论式、对话式、启发式的教学方式,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法学英语注重在英语法学背景下学习国外法学制度,因此将案例教学措施运用于法学英语教学环节中会有很好的效果。首先,教师应当把要讲授的法学制度的背景知识包括国外的政治、经济、法学、文化等因素给学生讲解清楚,给学生提供相关的原文英文典型案例以及对案例进行综合研讨的国外学者、法官的文章,提供相关法条摘要。之后,学生利用课下时间对所提供的资料详细略论,相互研讨交流,为上课作充分准备,学生应当明确案例中的哪些部分是重要的、令人困惑的以及哪些内容是受到学者、法官置疑的。这是学生课下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即就案例资料找出相关问题。最后,课堂内容主要是全班讨论教师指定阅读的重要案例和相关资料。这种讨论式措施能够使全班将焦点集中于那些重要案例所代表的法学及其法学背景,这样的讨论可以激发学生对从重要案例学习得来的法学,做更深层次的略论和记忆。另外,这样的研讨、讨论可以有益于学生掌握活用法学的技巧。对话式的形式也非常重要。“没有了对话,就没有了交流;没有了交流,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教师应当是学生的对话者,而不单单是讲授者。在课堂上学生进行讨论时,讨论的内容会围绕案例展开,同时内容可能会涉及到案例所适用的法学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以及相关的社会政策、法学的评论。此时,教师应当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不能被动的聆听教师如何略论和评论案例,同时,在师生对话过程中,教师应当善于发现和捕捉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对此进行点评鼓励。启发式的方式应当是由教师适时的贯穿于课堂讨论以及师生对话环节中。实践证明,在法学英语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措施”对学生法学、英语综合能力的提高非常有益,而学生在课下略论资料、提出问题以及课堂上热烈讨论、口头略论和讨论法学要点,正是未来成为一名法学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和技巧。

(三)法律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律教育长期以来片面的强调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从而忽略了职业训练。法学英语就性质而言属于法学运用型课程。法学英语教学与学习本质上讲是语言的学习,因此法学英语教学和学习应当尊重语言教学和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在加强法学英语教学措施改进中,实践教学措施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方式。

所谓实践教学措施就是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后,达到一定的实践能力和提高综合专业素质的教学方式。客观上讲我国法律教育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综合专业素质训练和培养是不足的。我国法律教育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同时,也大量借鉴了国外法律教育的有益经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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